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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否決懸掛橫額的申請,並且採用較嚴格的審批標準。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2 頁

詳細內容

167. 各區地政處已接獲指示,須向申請人說明,申請至少需要多少時間處理。如申請人無法在指定的時間遞交申請,地政處應以務實的態度考慮有關申請。

168.就一些跨地區舉行的活動而提出的懸掛橫額申請,各區地政處已接獲指示,在處理這些申請時須保持緊密聯繫,以便採用相同的審批標準。

169.當局將於一九九六年十月在灣仔區推行「在公眾地方展示宣傳物品試驗計劃」,以統一和進一步簡化這類申請的審批程序。

170. 當局會在六個月內檢討試驗計劃,以期制訂完善的計劃,爾而在全港推行。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