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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重建屋宇後要求發予“不反對入伙”公函的申請方面,有所延誤。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203. 地政總署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已提醒西貢地政處人員必須防止日後出現類似的延誤情況。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