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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6
未載明
在處理重建屋宇後要求發予“不反對入伙”公函的申請方面,有所延誤。
路政署
1996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203. 地政總署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已提醒西貢地政處人員必須防止日後出現類似的延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