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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96、1115/96、1116/96、1532/96 未載明

、、、:在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53條而提出的反對通知一事上,有所延誤。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8 頁

詳細內容

+1. 保麦局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全面檢討根據(入境條例》第53條提崩反對而仍然待辦的個案,隨後已採取適當措施,清理待辦已久的長對假茶+2.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