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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勘測新界某祖堂土地的界址。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29 頁

詳細內容

149. 地政總署已檢討〈地政指示》訂明的有關程序,並發出第D-7條的修訂本。修訂本副本已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送交申訴專員。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