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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住戶編配毗鄰的單位,以紓緩擠迫的居住環境。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6 頁

詳細內容

76.房屋署已通知投訴人,邨外調遷行動已先後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九九五年十月和一九九六年六月進行。不過,投訴人每次都不符合調遷資格。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