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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採取跟進行動,取締樓宇平台的違例建築工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2 頁

詳細內容

6+星宇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在十月三十一日發信通知投訴人,謂已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出的清拆令送達有關人士,飭令清拆部分違例建築工程;不過,根授管網及執法政策,該署不會立刻對其他違例建築工程採取執法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