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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2 頁
6+星宇署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向投訴人致函道歉,並在十月三十一日發信通知投訴人,謂已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發出的清拆令送達有關人士,飭令清拆部分違例建築工程;不過,根授管網及執法政策,該署不會立刻對其他違例建築工程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