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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適當地處理有關專科診療所服務的投訴。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 頁

詳細內容

6. 公眾投訴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醫管局大會設立,負責獨立處理直接轉介給委員會的一切上訴和投訴。委員會成員並非醫管局僱員,因此能夠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處理投訴。

7.從委員會的成員組織所見,委員會有社會各界人士參與,並且具有頗大的透明度。醫管局一向積極宣傳委員會的工作,讓市民加深對醫管局內這個獨立申訴途徑的認識。此外,正如上文第4段(個案編號 194/94)所述,醫管局例必向投訴人詳細解釋委員會的工作,確保他們了解委員會的職能和獨立地位。各公營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也備有這些資料,供市民參閱。爲進一步加深市民對委員會的認識,醫管局由一九九六年八月起,每次認收投訴人/上訴人的投訴時,都會發給一份資料單張,介紹委員會的職能和成員組織。

8.委員會通常不會進行聆訊。申訴專員建議制訂有關進行聆訊的準則,委員會上次在一九九六年九月舉行會議時,曾討論這事,但沒有達成結論。委員會在六個月後會再商討這事。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