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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進行不必要的樓宇修葺工程,令住戶受到騷擾。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6 頁

詳細內容

73.房屋署已發出〈維修事宜通告》,提醒所有負責維修保養的職員,在調查修葺工程的情況時,必須適當記錄各項工程的情況。他們須先擬備有關的調查報告,才可發出施工令。對於管制機械設備發出的噪音,房屋署已提醒所有負責維修保養的職員,要求他們確保目前使用的所有機動式機械設備,都附有環境保護署發出的噪音標籤,以顯示這些設備的噪音水平沒有超出限制。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