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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地對囚犯採取紀律行動,並且在缺乏充分理由及沒有合資格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給他注射精神科藥物。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4 頁

詳細內容

76. 道宗個案涉及一名沒有依照慾教署人員指令行事的囚犯受到紀律處分:荔枝角收押所管理人員已張貼告示,提醒所有囚犯不得把极您回因宝或因倉。告示已張貼在收押所顯眼處,例如飯堂,因倉及台韓囚案久口處。懲教署署長確信,不會有人誤以為平時可把橙拿回阿案及因有進食。因此,懲教習署長認為毋須更改錄音公告的內容。

77. 篮於各慾教機構是因應本身特定的運作需要而決定錄音公告的容,而且從未引起因犯農解,懲教署署長認為毋須檢討內容。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