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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要求分擔護土牆緊急修葺費用。

部門未註明 1994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7 頁

詳細內容

29.當局已實施申訴專員的建議,在施工地點張貼告示,解釋進行修葺工程的原因,以及政府向有關業主收回費用的政策。屋宇署的慣常做法,是向業主發出正式通知書,通知他們有責任分擔修葺費用。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