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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4 未載明

沒有修正新界一幅私人土地的登記面積及界址。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28 頁

詳細內容

145.《地稅冊》第TX14冊第920頁所載丈量約份第130約地段第599 號餘段的面積,現已由4299平方呎修訂為7348.4平方呎,以表明丈量約份第130約地段第599號地段的面積,應爲〈集體官契》所紀錄的0.23英畝,而非《地稅冊》錯誤紀錄的0.16英畝。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