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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安排政府刊物銷售處備有《公司條例》規定呈報公司資料時所需使用的各款固定形式表格,以供銷售。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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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法例並没有規定公司註冊處處長須備有全部法定表格,以供銷售。況且,由於部分表格甚少使用,因此印備每種表格以供銷售,既不合理,也不化算。目前來說,政府刊物銷售處仍然只會印備八款最常用的法定表格,以供銷售。不過,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公司註冊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總務處,已備有整套法定表格供市民查閱,並以合理收費提供影印服務。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