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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9 頁
40.法例並没有規定公司註冊處處長須備有全部法定表格,以供銷售。況且,由於部分表格甚少使用,因此印備每種表格以供銷售,既不合理,也不化算。目前來說,政府刊物銷售處仍然只會印備八款最常用的法定表格,以供銷售。不過,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起,公司註冊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的總務處,已備有整套法定表格供市民查閱,並以合理收費提供影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