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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回土地前,沒有進行實地測量,又沒有提供收地界線的資料;以及不當地容許承建商測定收地界線,而且接納其所測定的界線是正確。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72 頁

詳細內容

327. 投訴人投訴運輸科、路政署和地政總署轄下的元朗地政處,投訴的事項如下: (a)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收回連接其地段的土地前,沒有進行實地測量,又沒有向他們提供收地界線的資料; (b)不當地容許承建商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測定收地界線,以及設置臨時圍欄,並且接納承建商所測定的界線是正確的;以及(c) 雖然投訴人曾投訴收地界線不正確,但當局沒有實際進行實地測量。

328. 地政總署曾致函投訴人,就這項影響投訴人及其家人所擁有地段的計劃詳細解釋實際的收地界線;如何測定界線,以及承建商在這次測定界線中真正擔當的角色和肩負的責任,從而澄清投訴人的疑問。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