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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28 頁
143. 地政總署同意申訴專員的看法,認為應盡可能採用局限性投標程序,甄選短期租約的租客。不過,這不應妨礙在特情況下(一如這宗個案的情況)直接批約的做法。
144. 正如規劃環境地政科在上文第4頁的答覆中指出,就政策而言,招標競投是批出短期租約的正常做法:該科只會在理由極為充分的特殊情況下,才會考慮直接批出租約。對於所有這類個案,地政總署會參照從這宗個案汲取的經驗,並考慮到所產生的潛在影響,按個別情況予以審慎考慮和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