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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地對囚犯施以紀律處分,而且在分配調味品方面,厚此薄彼。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14 頁

詳細內容

75.慾教署因應申訴專員的建議,發出了部門訓令,訂明由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起,應停止運用懲教機構主管權力隔離一名囚犯以候認在涉嫌罪行或不法活動。如遇到一些情況,容許中止一名囚犯與其他囚犯正常交往以候調查涉嫌罪行或不法活動,則唯一可援引的規則是(監獄規則》第68B 條。該項條文訂明,如為維持監獄紀律或為業名因犯的利益着想,適宜中止該名囚犯與其他囚犯的交往,則監黴管方有權遣樣辨理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