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次村代表選舉中,沒有預留足夠時間進行選民登記工作,又拒絕讓一些合資格的村民登記為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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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政務總署會根據經驗和申訴專員的建議,改善選舉程序,並在下一輪的村代表選舉中付諸實行。 房屋署直接調查個案:紓緩公屋擠迫的居住環境。
59.房屋署已完成檢討工作,並為紓緩擠迫居住環境擬訂了新的計劃,這項計劃已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房屋署已按居住密度,為各屋邨編製擠迫住戶優先次序冊。擠迫住戶須向房屋署表明會否接納調遷往同一屋邨或區內另一屋邨的單位,房屋署會按照冊內編定的優先次序,編配單位給擠迫住戶。此外,房屋署會分區批撥單位,作紓緩擠迫居住環境之用。如某屋邨已達到預定目標,餘下的單位便會編配給區內其他屋邨的擠迫住戶。擠迫住戶會重新獲編配較大的單位,如果有關的公屋大廈會在未來三年內重建,或遇有特殊情況,房屋署才會向擠迫住戶加配細單位。
60.房屋署同意向居住環境最擠迫的住戶優先編配單位,房屋署估計可在三、四年內,使目前居住面積每人不足4.5 平方米的住戶的居住環境得到紓緩。一九九五至九六年度預計撥供調遷用途(包括爲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調遷)的單位有3000個,佔騰出單位總額的20%。房屋署着手解決擠迫居住環境的問題時,已考慮到整體重建計劃和臨時房屋區清拆計劃對屋邨單位需求的影響。
61. 房屋署認為,負責編配房屋資源的申請組有能力承擔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職責。配屋監察委員會和配屋協調委員會將監察有關紓緩擠迫居住環境工作的進度。
62.翻新工程工作小組會繼續努力進行翻新單位的工作。為提高接受新配單位的比率,並盡早把可供入住的單位編配給擠迫住戶,房屋署要求更多合資格的住戶表明是否願意接受所編配的單位,然後把單位編配給已表示接受新配單位的住戶。採用這個新辦法後,白費工夫的情況已見減少,而接受新配單位的比率也較高。爲了盡量利用空置單位紓緩擠迫住戶的居住環境,屋邨單位如在三個月後仍未編配,便會交回申請組,重新編配給其他有需要的住戶類別。 房屋署會加強宣傳有關紓緩擠迫居住環境計劃的新措施,包括派發通訊和張貼海報。屋邨辦事處會備存按居住密度編排的擠迫住戶名冊,供住戶參閱。為增加透明度,房屋署會公布個別屋邨的單位空置情況及空置單位的用途,供住戶參考。此外,房屋署也會在各屋邨辦事處的佈告板上張貼通告,知會住戶可供編配單位的所在地點和每次推行紓緩擠迫居住環境計劃的結果。
64. 然而,房屋署認為,為全港的公屋擠迫住戶設立中央登記冊的建議不可接納。房屋委員會已有一套既定政策,就是首先應付承擔類別的需求,這些類別的人士包括受天災影響的災民及需要體恤安置的居民,因為他們的居住環境可能比擠迫住戶更加惡劣。此外,擠迫住戶可利用其他途徑紓緩擠迫的居住環境,例如按現行編配標準,通過輪候公屋登記冊途徑申請較大的單位。為全港公屋的擠迫住戶另行編備中央登記冊,可能會導致公屋單位的需求激增,而同時採用兩套登記冊,仍會出現配額怎樣編配的問題。根據經驗,擠迫住戶屬意原區安置,設立全港中央登記冊,作用不大。
65.此外,為紓緩居住面積每人不足4.5平方米的所有住戶訂定時間表,並不可行。如繼續奉行目前的政策,准許住戶在戶籍內加列家庭成員,便會不斷出現新增的擠迫住戶。此外,基於不同理由,總會有些擠迫住戶不願接納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安排。房屋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的情況。居住面積每人不足4.5 平方米的擠迫住戶數目,已由一九九五年三月的17235戶下降至同年八月的15000戶。由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房屋署採取了更積極的做法,再加上其他可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方法,房屋署可在三、四年內,最少一次為居住面積每人不足4.5平方米的所有住戶編配較大的單位。
66.申請組全面負責編配房屋資源的各項工作。房屋署認為,紓緩擠迫居住環境的工作不宜由另一組人員專責處理,因爲這樣會在統籌方面花費更多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