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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5 未載明

拒絕發放特惠津貼予受清拆計劃影響的販商。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1 頁

詳細內容

113.房屋署已發出內部指引,闡述如何處理受寮屋清拆計劃影響的販商申領特惠津貼的要求,並着重說明申領特惠津貼的販商須提交可接納證據的種類。

114. 房屋署已告知投訴人的妻子以及其他十名受同一清拆行動影響而領取特惠津貼申請不獲接納的人士,他們為支持領取特惠津貼申請而須提交可接納證據的種類。 1051/95、 1151/95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