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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地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並且未有適當地處理有關已出售物業的查詢。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37 頁

詳細內容

199. 按最新資料修訂地稅繳納人的紀錄,旨在確保地稅繳納人收到繳納地稅通知書和有關書信。庫務署一部終端機一向與土地註冊處的電腦連接,並直接查閱其數據庫的資料。庫務署會善用數據庫,在適當時候尋索最新的業主名稱。不過,由於地稅繳納人超過25萬名,庫務署仍須主要倚賴業主或其律師寄回更改業權及郵遞地址通知書,更新有關資料。

200.正如第24頁有關地政總署的部分所述,地政總署和庫務署已採取新措施,改善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的程序。兩個部門舉行了多次聯絡會議,並推行多項措施,改善強制執行的工作,包括擬備更多管理報告,按欠稅的時間和款額,分析欠繳地稅的帳戶,以訂定追討地稅的優先次序;在地政總署地稅追繳組設置聯機地稅資料查詢終端機,以便庫務署和地政總署可共用最新的資料;以及在發出繳納地稅通知書時附上單張,聞明業主繳交地稅的法律責任和不繳交地稅的後果。

201.在庫務署電腦系統記錄的25萬個地稅帳戶中,約有10萬個帳,戶的契約會在一九九七年年中屆滿。有關業主若按物業現時的應課差餉租值繳納年租,契約便會自動續期至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一九九七年年中以後,差餉物業估價署會把這些帳戶的繳納地稅通知書,連同物業的繳納差餉通知書一併發出。集中由一個部門發出大部分契約的繳納地稅通知書,會令部門之間的協調更妥善,效率更高,對市民來說,也更方便。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