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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1 頁
48.教育署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向全港所有資助中、小學的校監和校長發出通函,聞述有關聘用代課教師和向他們發放薪金的指引。分區教育主任已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促請有關學校的校長注意仔細核對和盡快提交有關文件,而在確定代課教師的薪金之前,應先向他們發放部分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