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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學歷的評審工作有所延誤,以致延遲發放薪金。

政府覆文 · 年報1996 · 第 11 頁

詳細內容

48.教育署已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向全港所有資助中、小學的校監和校長發出通函,聞述有關聘用代課教師和向他們發放薪金的指引。分區教育主任已按照申訴專員的建議,促請有關學校的校長注意仔細核對和盡快提交有關文件,而在確定代課教師的薪金之前,應先向他們發放部分薪金。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