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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96 不成立

沒有擬訂可接受的調遷計劃,便倉卒公布重建觀龍樓計劃,而且誤導受影響住戶填寫一份調換居住單位表格。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35 頁

詳細內容

135.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一羣觀龍樓住客投訴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沒有擬訂可接受的調遷計劃,便倉卒公布重建觀龍樓計劃,而且誤導居民填寫一份調換居住單位表格。

136.申訴專員研究過房協提供有關重建舊型屋邨、重建和安置受影響住戶的政策和程序、可提供安置的資源的報告書,以及以往相類的重建計劃的經驗後,認為房協未有仔細考慮受影響居民的意願,並低估他們對原區安置的強烈渴求。

137. 房協在24個月前通知住客,並且承諾待所有住客獲妥善安置後才拆卸觀龍樓第一期,這樣雖然未有違反重建安置政策,但申訴專員仍然認為有關投訴部分成立。

138. 由於房協已告訴受影響住戶有關的調遷表格有兩個用途,因此沒有證據顯示房協在使用該表格上提供前後矛盾的資料;這項投訴並不成立。

139.安置觀龍樓居民的工作進展良好。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底為止,受影響的617個家庭中,490戶已經遷出。餘下的127戶中,57戶會在未來數月遷出,他們有些已購置居所,有些則已接納某種形式的安置安排;47戶已接受安置安排,現正等候適合的單位。只有23戶仍未表達他們的調遷意向。

140.房協確知有需要在推行重建計劃前,擬訂一套全面的調遷計劃。房協將運用其地盤重建工作的資源,盡量提供足夠安置設施。由於房屋委員會有本身的工作承擔,包括在二零零零年清拆所有舊型臨時房屋區;在二零零一年,清拆所有平房區;以及在二零零五年把申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三年;因此,房委會未能全力參予房協重建計劃的安置工作。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