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8/96 不成立
錯誤地要求用戶繳交先前已經清繳的水費,以及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況下,要求該用戶解釋耗水量下降的原因。
詳細內容
這宗投訴針對水務署:
499. (a)錯誤地要求投訴人繳交帳戶內先前已經清繳的水費;以及(b) 在缺乏充分理由和沒有適當考慮該個案的情況下,要求投訴人解釋耗水量下降的原因。
500. (a)項投訴是誤會所致。投訴人收到水務署發出的函件,信中有要求用戶清繳水費的字句,但有關的水費其實已透過自動轉帳繳交。申訴專員認為這項投訴部分成立。(b)項投訴則純屬巧合。正當投訴人因水費異常高昂而與水務署爭議期間,電腦系統卻根據投訴人帳戶最新的用水數字而向他發出《懷疑失靈水錶通知書》。申訴專員認為這項投訴不成立。
501. 水務署已向投訴人致函道歉。
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