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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申請重建破舊村屋一事上,有所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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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有關的地政處一向有就調停的事宜,與政務專員密切聯絡。 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日,沙田圍村村代表召開村民大會,就反對重建村屋,以免「風水」受到破壞一事,商討對策。雖然地政處和政務專員合力調停,但未能奏效。沙田地政處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實無法因應投訴人的要求,批准重建一座三層高的村屋。
152.此事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的分區地政處會議上討論。由於村民強烈反對興建三層高的村屋,與會人士認為,批准在有關地點重建樓高兩層而又不超過17呎高的村屋,是恰當的做法。
153.地政總署現正就地政處是否有權拒絕重建村屋的申請,尋求法律意見。假如所獲得的法律意見,確定分區地政處會議的決定是恰當的話,地政總署會向投訴人發出正式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