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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地把繳納稅款的限期提前。

政府覆文 · 年報1997 · 第 29 頁

詳細內容

167.稅務局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再度致函投訴人,闡明個案的请況,並就先前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發出的函件所載解釋不正確一事,表示歉意。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