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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1996 未載明

405. :投訴人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向海事處申請在其三等船隻加建甲板層和兩個浮力艙。由於當時海事處正檢控投訴人非法改裝船身及船上結構,因此暫不處理他的申請。對於海事處曾於一九九五年批准另一艘三等船隻的類似申請,但自己的申請卻遭拒絕,投訴人感到受屈。

部門未註明 1998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88 頁

詳細內容

406.海事處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致函港九水上漁民福利促進會,解釋該處對三等固定船隻的政策,並請該會告知會員有關政策。 此外,該處亦在屬下所有牌照事務組的告示板張貼公告,向公眾說明牌照號碼 30282A 的個案違反先前的做法,並勸諭各船主/經營者不要提出類似申請,因為這類申請均會遭到否決。

407.海事處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致函牌照號碼 30282A 的船主,正式告知他先前的批准是一項錯失,並申明日後如收到有關該船的改裝/替換申請,會根據部門政策以及船隻的原本規格而作出決定。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