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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准興建一間小型屋宇前,沒有徵詢村民的意見。

政府覆文 · 年報1998 · 第 73 頁

詳細內容

331. 投訴人反對批地,理由是地點與附近一間神龕太接近;以及沒有就申請徵詢附近村民的意見。

332.地政總署署長(下稱署長)表示,該署已依循所有一貫的諮詢程序行事,但該署通常不會就某村的小型屋宇申請事宜在另一條村張貼通告。至於附近的神龕,署長指出,該神龕規模甚小,而且被高大草木遮蔽,在村民提出投訴前,幾乎沒有村民知道神龕的存在。

333. 大埔地政處和大埔民政事務處人員與林村谷鄉事委員會主席,以及新塘、新村和龍丫排的村代表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舉行會議。新塘、龍丫排和小菴山的村民同意就“大王爺風水區”的問題讓步。大埔地政處會與大埔民政事務處密切聯絡,就風水區問題作最後定案,以便進行行政工作。

334.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在考慮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時須顧及“風水問題”,這是該署一向的做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