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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A 不成立

– 延誤維修某泳池淋浴間的熱水供應系統

政府覆文 · 年報2024 · 第 106 頁

背景

352. 投訴人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小西灣游泳池(事涉泳池)淋浴間熱水供應不穩。淋浴間供水先熱後冷十至十五分鐘才再有熱水供應的情況自二零二二年六月泳池例行維修後已出現,其他泳客亦曾多次向職員反映,只獲覆稱當多人用水時會出現「搶水」、熱水系統運作正常等,但情況一直沒有改善。及至同年十二月初,經泳客強烈投訴後,部分淋浴間才貼出「維修期間 暫停使用」、「此沖身間熱水不穩定」及「此沖身間只供應冷水」等告示。而更換水龍頭配件的工程只安排一名員工逢星期四泳池大清潔期間進行,工程進展緩慢。投訴人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經1823向康文署作出投訴,投訴人獲告知,由於先前所委派的工程人員檢查後認為熱水系統正常,因此當時沒有跟進。投訴人質疑工程人員檢查馬虎,康文署職員跟進散漫,構成延誤,對泳客造成不便,故向公署提出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353. 公署詳細審研了康文署、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提交的回覆、文件及記錄後發現,康文署在日常巡視中主動發現熱水供應系統出現問題時,均有向相關工程部門要求到場檢查,並非只在收到口頭或經1823的投訴才跟進,反映康文署確實有履行其場地管理的責任。

354. 至於「額外更換工程」需時三個月完成一事,建築署已解釋訂貨需時,以及工程需配合康文署的休池日進行,屬可以理解。另外,康文署亦解釋了相關工程只能在每星期休池日進行的原因,因此,沒有充分證據顯示工程涉及延誤。惟康文署內部指引(即“Guidelines on Repair and Maintenance of Leisure Facilities by the Works Departments”)(《指引》)中有關未能於通報問題後一個月內完成的維修工程需上報至助理署長的要求,康文署則未有遵從,或許影響管理層可及早介入的機會,有欠理想。

355. 另外,公署亦發現,康文署與建築署各自所保留的完工證明書的正本與副本上所記錄的完工日期不相符,康文署在其完工證明書副本上的日期所代表的並非建築署承辦商進行維修的當日,而是康文署認為滿意的日期,影響公署的調查。由於完工記錄是建築署用作監察其承辦商工作表現的工具,公署認為,康文署與建築署應就完工證明書的設計、使用及記錄作進一步的溝通,若有需要,應作出改善。

356. 康文署就事涉泳池淋浴間熱水不穩問題的跟進工作顯示該署跟進方面未有延誤,建築署及機電署均能按《指引》提供維修服務,並無拖延,亦未有充分理據支持康文署在驗收時馬虎了事,而只是在記錄及上報的事情上有欠妥之處。惟淋浴間長期未能全面及穩定地運作,確實為市民帶來不便,情況並不理想。

357. 基於上述,申訴專員認為對康文署的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建議康文署加強對維修工程進度的監管,切實執行《指引》,如預期維修工程需時較長,則積極考慮其他方案,以減少對市民帶來的不便。

當局的回應

358. 康文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在處理場地設施維修工程時會嚴格執行《指引》,並加強與工程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採取適當的措施解決因設施損毁所引致的維修工程進度問題。此外,康文署已提醒負責場地管理的職員須按《指引》切實執行有關安排及程序。當預期維修工程需要較長時間完成,康文署會積極和工程部門考慮其他方案,例如調配工程在深夜時間進行以縮短工期。康文署亦會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合的方案,以確保工程能順利進行和按時完成。此外,康文署已與建築署聯繫,討論進一步改善完工證明書的設計、使用及記錄。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