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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5 部分成立

– 未有監察某公共屋邨的管理公司如何處理違例裝設曬衣架的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23 · 第 111 頁

背景

370. 投訴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某屋邨的租戶。二零二一年八月,她投訴屋邨有多個單位外牆違規加裝晾衣架(違規問題)。房屋署先後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及十一月函覆投訴人,表示管理公司已發出修復通知書,要求有關租戶進行補救工程,以及管理公司會跟進違規問題。

371. 二零二二年七月中旬,投訴人發現違規問題持續,且再有新的違規晾衣架出現。投訴人認為房屋署沒有適當監管管理公司處理違規問題,故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該署。

申訴專員的觀察

372. 按公署調查所得,房屋署及管理公司在收到投訴後的確有跟進違規問題,包括先後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及二零二二年七月視察全屋邨的外牆,以及在派發給住戶的《屋邨通訊》提醒租戶不可隨便改動業主固定裝置。

373. 不過,在糾正違規問題限期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底屆滿後,管理公司發現尚餘十五戶仍未拆除違規晾衣架,但只是口頭要求有關租戶拆除晾衣架,並無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發出書面警告,解說沒有遵辦修復通知書的後果,租戶可能因而誤會房屋署不會嚴格執行修復通知書的要求,故沒有及早糾正問題。

374. 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中旬共八個多月期間,除去當中約四個月新冠疫情第五波爆發的日子,租戶仍有四個多月時間安排維修工程。然而,及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中旬,仍有九戶未拆除違規晾衣架。公署認為,違規問題未獲及早糾正,疫情只是部分原因,管理公司未有適時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發出書面警告,可能亦是原因之一。

375. 雖然房屋署已向公署解釋了只繼續游說仍未糾正違規問題的一戶跟其合作的原因(例如該晾衣架未有帶來即時/明顯危險),惟公署認為,房屋署分別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及二零二二年七月「有系統大型視察」中發現合共五十四戶有違規問題,並向該些租戶發出修復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指定限期前糾正問題,當中五十三戶已拆除相關晾衣架,而餘下的一戶仍未作出糾正,房屋署卻計劃待該戶的晾衣架出現即時/明顯危險才會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做法或會令已遵辦修復通知書的租戶感到有欠公允。房屋署一方面向違規租戶發出修復通知書要求糾正問題,另一方面卻沒有嚴正要求餘下的一戶必須盡快作出糾正,予人覺得房屋署就違規問題所採取的執管行動不一致,亦可能會令該名租戶甚或其他租戶誤以為造成違規問題或沒有遵辦修復通知書並無後果,令該署日後可能難以藉向租戶發出修復通知書有效地糾正違規行為。

376.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建議房屋署就遲遲未遵辦修復通知書的個案,在有需要時盡快向違規租戶採取進一步的執管行動,包括發出書面警告,解說沒有遵辦修復通知書的後果。

當局的回應

377. 房屋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378. 就調查報告建議房屋署在有需要時盡快向違規租戶採取進一步的執管行動,包括發出書面警告,解說沒有遵辦修復通知書的後果。房屋署同意是項建議,已將有關建議納入相關現行屋邨管理處訓令的檢討議程之中。

379. 房屋署在檢討相關屋邨管理處訓令時,亦同時修訂了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稱扣分制),而修訂後的扣分制將在二零二三年第四季度實施。由於該扣分制的修訂與訓令內容有關,房屋署將會於該扣分制實施時一併更新相關訓令的內容,並會在相關訓令實施後通知申訴專員。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