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恢復全日面授課堂和課外活動,為本地學校和國際學校定出不同要求,做法不合理;該局亦沒有告知市民有關要求
背景
237. 在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二年間,教育局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變化及發展數度頒布停課及復課安排。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收到多宗投訴,指教育局無理在恢復全日面授課堂及課外活動方面,為本地學校及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學校(非本地課程私校)訂定不同要求,並指教育局沒有把有關要求告知公眾。投訴人亦指,小學在二零二二年年初較中學早暫停面授課堂時,就讀本地學校及非本地課程私校的同齡學生卻因學校班級結構不同而受到不同對待。
申訴專員的觀察
238. 公署留意到,恢復面授課堂及課外活動的整體安排所涉的考慮因素,以及教育局對本地學校及非本地課程私校復課的評估及安排,包括課程內容、公開考試時間表、班級結構、時間表編排、校曆及校園環境等。鑑於個別學校情況特殊,公署認為,教育局反對採取「一刀切」的做法合理,亦理解該局容許具備設施及能力實施額外預防措施的學校申請恢復全日面授課堂的處理方法。不過,公署亦認為所有學校,不論是本地學校抑或非本地課程私校,只要有能力或願意作出調整以實施必要的社交距離措施,均應獲准申請恢復全日面授課堂。
239. 教育局稱,為本地學校及非本地課程私校訂定不同要求時,該局既考慮學校實施額外社交距離措施的能力,亦考慮學生的學習需要。非本地課程私校較需要面授課堂,以滿足其學習需要,雖然面授課堂會減少社交距離,但該等學校較有能力實施額外預防措施。公署並無理據質疑教育局的判斷,亦留意到有關要求是經諮詢學界及其他持份者後制訂的。由於當時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或會持續,而臨時措施亦可能會維持一段時間;故此,公署促請教育局因應學生需要、持份者意見及疫情變化,定期檢討復課準則。
240. 課外活動方面,公署留意到教育局關注幼稚園學童自理能力較低,放學後亦需回家休息,因而暫停相關活動。
241. 至於教育局解釋按學校班級而非學生年齡暫停面授課堂,是為盡量避免影響學生分組學習,以及令學校可合理編排學習及上課時間表,公署接納該局的解釋。
242. 至於教育局發放資訊的安排,雖然教育局已利用不同渠道與各持分者溝通,但公署發現該局在向投訴人及傳媒解釋時,主要強調學校滿足社交距離要求的能力,這難免令人以為社交距離措施乃當局決定復課安排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考慮因素。為免造成誤會,公署認為教育局需改善資訊發放及對查詢的回應,以便公眾清楚理解該局就不同類別學校訂定不同要求背後所持的理據。
243. 經仔細考慮教育局的回應後,申訴專員認為,有關教育局無理為不同學校訂定不同復課要求的投訴不成立,但認為教育局在發放相關資訊方面有改善空間,建議教育局 —(a) 因應學生需要、持份者意見及疫情變化,定期檢討復課準則;以及(b) 改善資訊發放及對查詢的回應,以便公眾清楚理解該局就不同類別學校訂定不同要求背後所持的理據。
當局的回應
244. 教育局接納公署的建議,跟進工作如下。 建議(a)
245. 教育局已因應疫情變化、學界意見及衞生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學校的防疫抗疫措施及相關的課堂安排。由二零二三年二月起,各學校逐步有序地恢復全日面授課堂。至於課外活動及其他防疫抗疫措施方面,局方已取消學校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及放寬課後活動安排,並在諮詢衞生防護中心後,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更新《學校健康指引》,包括調整午膳和座位安排。 建議(b)
246. 教育局繼續與各持份者(包括公眾)緊密溝通,通過多種渠道,包括發出新聞稿、在教育局網站上載相關更新文件等,通報最新安排及指引。教育局亦通過聯遞系統及電郵,讓學校知悉最新安排,並提醒學校盡早把全日面授課堂計劃通知家長、學生及相關持份者。 此外,教育局按照公署的建議,在回應公眾查詢時充分闡明局方考慮的各項因素,並解釋局方的方針是因應學生的背景及學校類別,照顧不同學生的需要。
247. 教育局會參考應對疫情所取得的經驗,來處理未來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