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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21 成立

– 延誤回覆有關某間小型屋宇的查詢

政府覆文 · 年報2022 · 第 101 頁

背景

323.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地政總署就某地段的小型屋宇的滿意紙審批事宜回覆投訴人。投訴人於同日透過電郵向地政總署提出跟進問題。因不滿地政總署其後沒有回覆她的電郵查詢,投訴人遂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該署。

申訴專員的觀察

324. 公署審閱了相關分區地政處的工作記錄。據資料顯示,地政處有跟進和調查投訴人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提出的指稱。然而,地政處在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即事隔11個月後)才通知投訴人調查進展,如此緩慢的回覆確實不當。因此,申訴專員認為投訴成立。

325.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提醒職員日後應盡早回覆查詢。 若未能在短期內作具體回覆,應先給予查詢者適切的初步答覆。

當局的回應

326.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地政處已提醒所有職員,在處理投訴個案時,應盡早回覆投訴人。若未能於短期內作具體回覆,須先給予初步答覆(包括個案調查進展及最新情況),以作更好溝通,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