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盡力取締兩個無牌燒烤場
背景
152. 據投訴人稱,多年來,位於某區的兩個未領取食物業牌照的燒烤場(下稱事涉燒烤場)對附近民居造成噪音及氣味滋擾,以及帶來環境衞生及汽車違泊問題(統稱無牌燒烤場問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雖有跟進無牌燒烤場問題,但違規經營的情況依舊。投訴人質疑食環署沒有盡力巡查及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檢取涉案物品、考慮修訂法例以取締無牌燒烤場,以及透過宣傳教育市民不要光顧事涉燒烤場,有縱容之嫌。
申訴專員的觀察
153.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認為食環署有按其職能對事涉燒烤場的無牌經營食物業的活動採取執法行動。從行政角度而言,並無證據顯示食環署縱容事涉燒烤場違規經營。
154. 公署留意到,食環署有因應無牌燒烤場問題持續,已提升執法力度及改變取證方法,使能以判罰較重的無牌經營食肆罪名拘控有關經營者。食環署亦有透過與警務處採取聯合行動拘控涉嫌無牌經營食肆人士,以及檢走相關食品,並發出新聞稿公布行動結果,同時把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上載到該署網頁,以對市民作出宣傳教育。
155. 食環署亦已就可否根據《公衆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向法庭申請封閉事涉燒烤場尋求法律意見。由於法律意見認為就涉嫌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的處所部分申請封閉令並不可行,食環署於是嘗試以無牌經營食肆為理由申請封閉令,並正尋求法律意見。由此可見,食環署有嘗試循不同方向解決無牌燒烤場問題。
156. 食環署雖表示已將事涉燒烤場引起的噪音、氣味滋擾及汽車違泊等問題轉介環保署及警務處跟進,然而,公署認為,問題的癥結仍是無牌經營食物業,而該問題實屬食環署須監察及處理的事宜,其他部門所處理的只是由此衍生的其他問題。 因此,食環署確須設法妥善處理持續多年的無牌燒烤場問題。
157. 食環署交代了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今接近三年就事涉燒烤場的違規活動採取執法行動,但有關違規問題仍然持續,可見有關執法行動效果有限。由此可見,有關的罰款及充公貨物成本,於違規者而言,阻嚇力未必足夠。
158. 公署認為,從數字而言,食環署過去對事涉燒烤場的平均檢控數字每月不足五宗。因此,食環署在進行取得封閉令的相關行動的同時,應增加自行採取及與警務處聯合進行的行動頻次;增加對事涉燒烤場定期巡查及突擊巡查的頻次;增加傳票,拘控及檢走相關食品的數量,以加重其經營成本及加強阻嚇作用,並發出新聞稿公布有關行動的結果。
159. 除了上載持牌/許可證處所名單於該署網頁外,食環署應考慮把持續違規的食物業處所名單,包括事涉燒烤場,上載至該網頁,以提供一個便捷的途徑讓市民搜索及知悉這些違規處所的資料,以讓市民識別及警惕,既保障市民的健康,亦可提升阻嚇效果。
160. 此外,事涉燒烤場的地段屬祖堂物業,而有關司理人已去世的問題,可能對食環署擬申請封閉令的行動造成影響。就事涉燒烤場的祖堂物業司理人的繼任問題,民政事務局或可提供協助。食環署就封閉令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的同時,可考慮將有關祖堂物業司理人已去世的問題轉介民政事務局跟進,以免影響日後可能出現的執管行動。
161.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並建議食環署 —加快取得封閉令的法律意見的步伐;增加對事涉燒烤場定期巡查及突擊巡查的頻次,以及果斷執法,以加強打擊有關違規行為;研究透過傳媒及食環署網頁對外公布持續違規的食物業處所包括事涉燒烤場的資料的可行性;以及盡快聯絡民政事務局以了解該局能否協助跟進有關地段祖堂物業司理人出缺的問題,以免日後對食環署採取相關執法行動造成影響。
當局的回應
162.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跟進行動。
163. 食環署已取得法律意見。由於事涉燒烤場的法定擁有權尚待確定,食環署已要求民政事務局及該區民政事務專員提供可行的協助,跟進有關地段祖堂物業司理人出缺的問題和處理相關土地事宜,再行考慮申請封閉令。
164. 食環署已按實際情況加強定期巡查及突擊巡查的頻次。 除了運用現有法律工具加強打擊事涉燒烤場有關違規行為,食環署更在拘控行動中檢取相關燒烤食品及工具,以加重其經營成本及加強阻嚇力。二零二一年一月至十二月,食環署人員向該地點經營無牌食物業的燒烤場負責人共提出41宗檢控,包括26宗拘控,其中12宗拘控個案中的被告人被法庭判處更具阻嚇力的即時監禁。期內食環署與警方採取多次聯合突擊行動,在該地點打擊涉及無牌經營食物業的燒烤場,及就餐飲業務處所《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食環署也透過新聞稿公布有關行動的結果,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法例。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該地點的情況,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165. 長遠而言,食環署會繼續研究透過新聞公布或食環署網頁對外公布已被定罪而且持續違規的無牌食物業處所資料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