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能有效遏止某垃圾收集站外非法傾倒垃圾問題
背景
58. 投訴人自二零一九年八月開始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某垃圾收集站外非法棄置的垃圾或廢物引致衞生及健康問題。食環署回應該投訴時表示,已派街道潔淨承辦商清理垃圾並保持該垃圾收集站周圍清潔,可是問題仍然持續。投訴人認為食環署的跟進行動成效不彰,因此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該署沒有對非法傾倒者採取執法行動。
申訴專員的觀察
59. 公署審閱了食環署的相關巡查及跟進行動資料。食環署已跟進每宗投訴,包括進行不定時巡查,在巡查時如發現廢物收集服務承辦商的服務質素欠佳,便會發出警告。公署認為,食環署大致上已適當跟進該等投訴。然而,公署關注到,食環署默許市民在該垃圾收集站外的警告橫額下棄置廢物/大件家居物品(可能混有其他引致衞生問題的廢物或垃圾)而不規管,未免自相矛盾。公署觀察到該垃圾收集站內空間不足,確實受環境所限,食環署應在垃圾收集站外適當位置,劃定一個地方臨時存放被棄置的廢物/大件家居物品,以確保該等廢物 /大件家居物品在每天進行清理前存放得當有序。
60.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但食環署另有缺失,建議該署 —(a) 在垃圾收集站外適當位置,劃定一個地方只用於臨時存放將轉運作進一步處理或處置的廢物/大件家居物品;以及(b) 採取措施,提醒市民把其他廢物/垃圾妥為放入垃圾收集站内的垃圾箱。
當局的回應
61.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的跟進行動。 建議(a)
62. 由於該垃圾收集站位處停車場之中,附近為泊車位,食環署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向運輸署提交建議,修改泊車位的佈局,以提供空間用作存放將轉運作進一步處理或處置的廢物/大件家居物品。運輸署正研究該建議。 建議(b)
63. 為了改善該垃圾收集站的管理,食環署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改善垃圾收集站及周圍的環境衞生,包括加強突擊巡查以監察承辦商的表現;教育市民如何妥善處置廢物,以及加強對非法傾倒活動的執法行動。食環署人員曾到該垃圾收集站進行突擊巡查,以監察承辦商的表現。
64. 食環署進行了一系列宣傳教育活動,提醒市民把廢物妥為放入垃圾收集站内的垃圾箱。活動內容包括安排人員於繁忙時間在垃圾收集站向市民傳達衞生信息,又在附近展示有關妥善棄置廢物的教育橫額,並派發有關防止亂拋垃圾的宣傳品。
65. 食環署已多次派遣專責執法小隊到該垃圾收集站,加強防止亂拋垃圾的執法行動。在行動期間,雖然專責執法小隊沒有在垃圾收集站周圍發現亂拋垃圾的情況,但已向多名在附近範圍亂拋垃圾的違例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