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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30A、2020/2530B 不成立

及 – 延誤就改劃一幅休憩用地為行車道作可行性研究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134 頁

背景

444. 投訴人指,政府自二零一一年起圍封了位於太子通菜街及水渠道交界,前身為加油站的空地(事涉土地)。根據旺角分區計劃大綱圖,事涉土地主要規劃作「休憩用地」用途。政府九年來一直研究將事涉土地改為行車路,以連接太子道西及通菜街。其間,有市民在事涉土地餵飼野鴿,野鴿的排泄物污染附近民居,造成衞生問題。二零一八年七月,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回覆投訴人查詢稱,政府會將事涉土地改成行車路。路政署需進行地底勘探及相關研究及安排,而事涉土地屬地政總署管理。二零二零年三月及四月,路政署回覆當區區議會稱,該署發現事涉土地有一條被覆蓋的主要水渠。該署認為重建或改建有關水渠並未能被證實可行,故未能將事涉土地改為行車路,該署會盡快將研究結果通知運輸署。

445. 投訴人質詢,政府自二零一一年至今實際上做過甚麼研究工作。投訴人認為路政署、運輸署及地政總署花了九年時間才完成事涉土地能否改為行車路的研究並不合理,白白浪費了事涉土地,遂向申訴專員公署 (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446. 運輸署解釋該署自二零一一年起持續監察事涉土地當區的交通情況,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完成對事涉土地的初步設計及諮詢工作後,隨即致函通知路政署,其後已向路政署發出施工通知書讓其進行工地勘察。其間,運輸署持續與路政署保持緊密聯繫。當二零二零年四月得知擬議行車道計劃技術上不可行後,該署亦已檢視了該區的交通情況,確定現時的道路網絡能應付交通需求。公署認為,運輸署已按其職責處理有關事涉土地交通管理方面的事宜,當中並無行政失當。不過運輸署若能適時與路政署向油尖旺區議會匯報在二零一一年實施改善措施後的交通情況及相關可行性研究的進展,讓區議會考慮是否繼續原有計劃,或可令事涉土地更有效運用;亦可避免當區市民誤會部門無理拖延。

447. 路政署亦已交代自二零一三年二月接獲運輸署就擬議行車道計劃的信函後採取的行動,包括多次進行土地勘測、蒐集地底狀況的資料,以及就重建及改建地下排水渠的方案諮詢渠務署。路政署亦已解釋最終未能確立排水渠重建及改建方案之技術可行性的原因,並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將其研究結果通知相關委員會及政府部門。

448. 路政署亦解釋處理事涉土地的擬議行車道計劃的研究需時較長的原因。由於運輸署並未就落實該計劃訂下時間表,而相關研究遠較預期複雜,加上路政署基於有限資源及需先處理急需落實的其他工程,因此需時數年才完成研究可以理解。申訴專員認為,大致上路政署已按既定程序進行擬議行車道計劃的研究工作,並無拖延。然而,即使該工程優次較低,並無需要急於落實,路政署花了數年才確定無法改建事涉土地為行車道,難免讓人質疑進行相關研究的效率是否過低。雖然路政署進行研究期間,有就所得資料向運輸署解釋擬議行車道計劃的可行性及工程難度,但公署認為路政署若能按過往經驗,向運輸署表明再繼續推進項目預計需時多久,讓運輸署跟區議會商討是否繼續進行擬議計劃,抑或另議其他方案,事涉土地或可更有效運用。

449. 總的來說,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建議運輸署及路政署檢視現行安排,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並盡可能為各項道路改善計劃制定具體的落實時間表,以便部門適時檢視進度及計劃的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計劃抑或另議其他方案。

當局的回應

450. 運輸署及路政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運輸署會盡可能為各項道路改善計劃制定具體的落實時間表,以便部門適時檢視進度及計劃的可行性。路政署亦會密切跟進各項研究及工程的進展,盡力按運輸署訂立的時間表完成有關工作。運輸署與路政署會充份利用每半年舉行一次的定期聯絡會議,就各項已接獲運輸署要求進行的地區道路改善計劃研究及工程,按需要進行詳細討論。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