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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788 部分成立

– 未能有效管制違例擴展營業範圍的蔬果店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46 頁

背景

132. 投訴人居住的屋苑甲地下有多間蔬果店把營業範圍非法擴展至公眾地方,對行人造成阻塞(阻街問題)。投訴人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但阻街問題持續。

申訴專員的觀察

133.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在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兩度實地視察,結果如下 —事涉地點有十多間蔬果店。該些店鋪的經營者大都把貨物擺放於店前,佔用了大部分行人路;行人路非常擠迫;行人路上有大量發泡膠箱,造成嚴重阻塞;以及該些店鋪對面的欄杆前有蔬果陳列及出售,令街道更加擠塞。

134. 食環署承認阻街問題持續。公署在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及十一月十六日的實地視察亦確定阻街問題仍未解決。食環署在二零二零年一月至九月期間,每月平均向十多間阻街的店鋪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僅十張,以及拘控非法擺賣小販的個案只有六宗。鑑於阻街問題持續,食環署理應更嚴厲地執法及盡量提高針對違規情況的阻嚇力,但食環署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前顯然未能就阻街問題有效執法。公署留意到食環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後已加強執法,包括增加執法行動頻次,以及提出更多檢控。公署認為,食環署須繼續加強執法,以長遠解決阻街問題。

135. 綜合而言,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並建議食環署對造成阻街及非法販賣的違規者加強執法,包括更果斷地檢控及檢取無人認領的物品,以長遠解決阻街問題。

當局的回應

136.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起,食環署採取了一連串加強執法行動,令屋苑甲的店鋪違例擴展營業範圍問題有所改善。食環署在每日下午四時至六時攤檔最繁忙的營業時段派員於有關地點駐守兩小時,以加強打擊店鋪違例擴展營業範圍的執法成效。

137. 此外,食環署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期間加強執法,共採取了99次行動,包括26次聯同香港警務處和三次聯同消防處進行聯合行動。其間,食環署就阻街向店鋪經營者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共87張、拘控無牌小販並檢取其物品的個案共63宗,就阻街作出一宗拘控、檢取棄置物品的個案共38宗,以及對妨礙垃圾清掃工作的違規者提出兩宗檢控。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該處的情況,並會對屢犯者嚴厲執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