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理遮蓋文件的部分內容及延誤回覆
背景
672. 據投訴人所稱,他被前妻指稱虐待女兒及對女兒做出猥瑣行為。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社會福利署(社署)就事件舉行了「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多專業個案會議),與會者包括警方、投訴人女兒就讀學校的老師及社工等。投訴人向該署索取該會議的會議記錄(資料(a))、社工就事件撰寫的調查報告(資料(b))、女兒被轉介接受心理評估及治療的報告(資料(c)),以及女兒其後覆診的所有報告(資料(d))。
673. 就資料(a)至資料(c),社署向投訴人提供了相關文件,但遮蓋了部分內容。投訴人認為該署遮蓋部分內容無理(投訴點(a))。投訴人的陳述如下 —有關資料(a),社署向投訴人表示「多專業個案會議」的部分內容是由香港警務處九龍西總區提供的資料(包括警方調查一宗懷疑虐兒案件的資料),該些資料在未得到警方的同意下,不應作進一步披露,故該署援引《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第2.14(a)段(「第三者資料」),拒絶向投訴人披露該些資料。投訴人指稱,多專業個案會議討論他前妻對他的指稱,即投訴人本人是資料「當事人」。投訴人認為,他有權獲得無遮蓋任何資料的會議記錄;有關資料(a)至資料(c),社署向投訴人表示,有關文件的內容除涉及他和女兒的個人資料外,亦涉及其他人的個人資料,該署援引《守則》第2.15段(「個人私隱」),拒絕向投訴人披露該些人士的個人資料。投訴人指稱,他索取資料的目的,是要知道女兒的近況,關心和愛護女兒。區域法院已就女兒的管養權事宜頒布命令,指女兒的資訊由投訴人和前妻分享。投訴人認為社署濫用私隱理由,在向他提供女兒的資訊時無理遮蓋部分資料;以及就資料(d),投訴人指稱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致函社署索取資料,但該署延誤回覆他(投訴點(b))。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a)
674.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已審閱社署向公署提交的資料(a)至資料(c)完整版本及該署向投訴人提供的有遮蓋部分內容的版本。
675. 有關資料(a),警方參與多專業個案會議就懷疑虐兒的個案提供資料,公署接納有關資料應予保密,如披露會妨礙警方、社署及其他與會者就個案的坦率討論。社署以《守則》第
2.10(b)(i)段拒絕向投訴人披露警方提供的資料,公署認為合理。
676. 就投訴人指自己是資料(a)的當事人,有權獲得無遮蓋任何資料的會議記錄,公署認為,雖然「多專業個案會議」討論投訴人前妻對他的指稱,但投訴人並非事件唯一的當事人或涉事人。該會議實際上是社署與其他與會者就其女兒懷疑被虐待的事件作出討論及跟進,會議記錄載有各與會者的個人資料。 就投訴人索取資料(a),社署諮詢該些與會者是否同意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乃屬合理程序。在諮詢後,社署因未獲該些資料當事人(包括老師及學校社工)的同意,故遮蓋了他們的個人資料。公署認為,社署援引《守則》第2.15段,解釋未能向投訴人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並無不當。事實上,資料(a)中,校方同意披露該校就會議提供的資料,社署並無遮蓋該些資料。
677. 不過,社署在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及四月二十七日兩次致投訴人的覆函皆表示以《守則》第2.14(a)段拒絕披露警方提供的資料,可能令投訴人誤會資料(a)是「第三者資料」。就此,公署認為,社署錯誤援引《守則》條文,有不足之處。無論如何,該署已就錯誤汲取經驗及承諾加強對員工的督導與培訓。
678. 就資料(b)及資料(c),社工調查報告及投訴人女兒接受心理評估及治療的報告載有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由於其他資料當事人反對,社署因此在向投訴人提供資料(b)及資料(c)時遮蓋他們的個人資料,並非不合理。公署認為,社署援引《守則》第2.15段,解釋未能向投訴人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亦無不當。事實上,在資料(b)中,社工、投訴人的父母及女朋友同意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社署並無遮蓋該些資料。
679. 至於投訴人表示區域法院已就女兒的管養權事宜頒布命令,指女兒的資訊由投訴人和前妻分享,公署已審閱該命令的內容。公署認同社署的解釋,認為資料(a)至資料(c)並非該命令所指的學校文件。因此該命令有關投訴人與前妻可分享女兒學校文件的相關內容並不適用於本案涉及的資料。
680. 綜合上文,公署認為,社署以《守則》第2.10(b)(i)段及
2.15段拒絕向投訴人披露完整版本的資料(a)至資料(c),並非不合理。因此,投訴點(a)不成立。 投訴點(b)
681. 公署認為,既然社署並無持有投訴人女兒接受心理評估及治療的覆診報告,該署應就投訴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的索取資料要求,於四月二十七日的覆函中清楚答覆他。該署及至公署介入後,才在七月二日(由接獲投訴人索取資料(d)的要求後計,共三個多月)向投訴人澄清,實有不足。故此,公署認為,投訴點(b)成立。無論如何,該署已向投訴人作出澄清。
682. 綜合上文,申訴專員認為這宗投訴部分成立,並建議社署加強職員培訓,確保他們在處理市民的索取資料要求時,嚴格按照《守則》的要求,適時及妥善回覆市民。
當局的回應
683. 社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並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向投訴人澄清社署並無持有投訴人女兒接受心理評估及治療的覆診報告。社署接納公署的建議。汲取上述個案的經驗,社署日後處理與《守則》有關的公眾查詢,定會按《守則》的規定及程序。此外,社署每年均舉行工作坊,向員工講解《守則》的規定。社署也於二零二零至二一年度的各項迎新課程中加強相關培訓,提醒員工在接獲類似的查詢時,須按《守則》的要求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