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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成立

– 拒絕提供在2015至2019年期間生產和分發口罩的相關資料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19 頁

背景

44. 投訴人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五日兩度電郵懲教署,向懲教署索取下列資料 —懲教署自哪一天開始再沒有向非政府組織供應口罩;在疫症爆發之前的五年內,懲教署將口罩售予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的資料,包括將口罩轉贈或售賣到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的名稱、日期、數目及價格(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在疫症爆發後至當天,懲教署將口罩售予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的資料,包括將口罩轉贈或售賣到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的名稱、日期、數目及價格;懲教署對製成後的口罩的處理程序;懲教署是基於哪些準則,決定口罩轉贈或售賣予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其他非政府組織在疫症爆發之前,有何渠道可以申請購買或接收該等口罩,或其他懲教商品;懲教署還有其他商品會向非政府組織提供?如有,請提供疫症爆發前五年的資料,包括物品名稱,轉贈或售賣到非政府組織的名稱、日期、數目及價格;截至當天,懲教署還有多少個庫存口罩;以及懲教署每日可生產口罩的數量,包括在疫症爆發前及爆發後的數字。

45. 懲教署於二月二十四日函覆投訴人,表示懲教署生產的口罩(CSI口罩)主要供應給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並由物流署分發給政府部門使用。於二零一九年,懲教署平均每月向物流署供應約110萬個CSI口罩,以及於二零一九年(全年)向社福機構及學校等非政府組織出售了合共約12萬個CSI口罩。因應疫情和物流署要求提高CSI口罩生產量,懲教署當時已停止承接來自非政府組織的訂單,並把CSI口罩生產量提高至每月約250萬個。至於相關非政府組織的名稱及訂單數量,懲教署認為屬於《公開資料守則》(《守則》)中所述的第三者資料,故不會向投訴人披露。

46. 投訴人不滿懲教署的回覆,遂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懲教署。

申訴專員的觀察

47. 懲教署已承認,於二月二十四日回覆投訴人時,遺漏提供投訴人所索取的資料。經公署介入後,懲教署已主動覆檢個案,做法可取。除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中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資料外,懲教署已向投訴人提供其索取的所有資料,並已訓誡相關職員,日後處理類似索取資料要求時,須按《守則》規定行事。

48. 至於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中有關非政府組織的資料,公署認同懲教署所指,事涉資料及第三者。有關資料涉及個別非政府組織及其在過去獲懲教署出售CSI口罩的日期及數目。有關資料會否屬個別非政府組織的敏感資料,而須予以保密,涉及懲教署與事涉非政府組織於訂定合約時是否有訂明合約內容須予以保密,以及相關非政府組織對是否披露資料所表達的意願。

49. 根據《守則》第2.14(a)段,懲教署決定是否向投訴人披露事涉資料前,須考慮該資料是否從第三者明確知道或獲得暗示不會進一步披露。由於懲教署過往未曾向外披露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故在事涉非政府組織表示希望懲教署不會在未經諮詢其意願的情況下披露有關資料,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屬可以理解。然而,懲教署在拒絕投訴人索取相關資料的要求前,並沒有全面徵詢事涉非政府組織的意見,僅依據一間組織的口頭意見而假設其他事涉非政府組織亦不同意披露資料,過程及決定欠穩妥。

50. 懲教署又指,非政府組織獲懲教署供應CSI口罩的數量,僅佔懲教署全年整體口罩生產約1%,所佔比例甚低,因此事涉資料不會構成重大公眾利益。公署並不否定懲教署可採用這作為一項準則,但以數目衡量公眾利益多寡僅為準則之一。

51. 事實上,CSI口罩的生產涉及公共資源的運用,而投訴人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時,正值市面口罩供應嚴重短缺,同時亦有CSI口罩懷疑被濫用的報導,除惹起公眾的廣泛關注甚至質疑,亦涉及相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的公眾形像及信譽。公署認同,懲教署須兼顧事涉非政府組織的意願,但若未及澄清,任由傳言繼續循不同渠道發酵、流傳,反而可能會對懲教署以及獲其供應口罩的非政府組織造成不公。因此,公署認為,懲教署宜主動向投訴人解釋事涉非政府組織的憂慮,並考慮在不公開相關組織名稱的情況下,盡量披露該些組織供應CSI口罩的數量。公署相信,懲教署恪守《守則》的精神,並在兼顧事涉非政府組織的意願、利益的情況下,盡量披露資料,以釋公眾疑慮,將有助澄清不實傳言、恢復市民的信心。

52. 申訴專員認為,懲教署處理投訴人各項索取資料要求時,不符合《守則》規定。因此,這宗投訴成立。申訴專員建議懲教署重新審視投訴人索取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中有關非政府組織資料的要求,並繼續徵詢其他仍未就投訴人的要求回覆的非政府組織的意願,以評估能否及如何在公開或不公開所有或部分事涉非政府組織的名稱的情況下,盡量向投訴人披露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

當局的回應

53. 懲教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重新審視投訴人索取疫情前出售口罩資料的要求,並徵詢所有相關非政府組織的意願,經評估後,懲教署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向投訴人提供了可披露的相關資料。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