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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A、2020/0507B 未載明

及 – 沒有就霸佔公眾地方的回收鐵籠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政府覆文 · 年報2021 · 第 59 頁

背景

177. 投訴人稱,多年來,有回收商在某街道(包括行車路旁及附近休憇場地外圍)(事涉地點)擺放多個盛滿紙皮和垃圾的鐵籠。該些鐵籠霸佔公眾地方,阻礙行人,亦滋生蚊蟲和引起鼠患(鐵籠問題)。投訴人多次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但鐵籠問題持續。

178.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向食環署展開查訊和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五日實地視察後,發現問題可能涉及地政總署的職能。投訴人經考慮案情後,同意把地政總署納入為被投訴的部門。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公署就本案向食環署和地政總署展開全面調查。

申訴專員的觀察

179. 公署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六月五日及八月二十九日實地視察,有以下發現 —事涉地點是一條行車路,間中有車輛違例停泊,兩旁是狹窄的行人路;事涉回收檔在非營業時間會把空置回收鐵籠和桌椅雜物擺放在事涉後巷,並架設簷篷遮蓋該些物品,令行人無法通過事涉後巷,附近的休憩地點旁擺放了不少空置的回收鐵籠;以及事涉回收檔營業時,會把桌椅、太陽傘和數個回收紙皮的鐵籠擺放在事涉後巷對開的行車路上,對交通做成阻塞。 食環署

180. 根據食環署提交的資料,該署環境衞生辨事處(環衞辦)有按其職權跟進鐵籠問題及保持事涉地點的環境衞生。

181. 然而,於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在收到公署的轉介前),就事涉回收檔的物品妨礙事涉後巷的清掃工作問題,環衞辦只發出口頭警告和移走障礙物通知書,而沒有採取更具阻嚇作用的執法行動。

182. 據公署視察所得,發現有回收商將鐵籠擺放在行車路上,並堆積大量桌椅雜物在一條屬政府土地的後巷內,又架設簷篷,令行人無法通過。公署認為,食環署當時在事後數月內對事涉回收商只檢控兩次,與案情的嚴重性不相符,以致妨礙清掃的情況持續。

183. 至於擺放在事涉後巷對出的一條行車路上的鐵籠,申訴專員認同食環署轉介香港警務處跟進。 地政總署

184. 地政總署已解釋,要規管可移動的物品,包括有轆的回收鐵籠,《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並非有效的執管工具。地政處職員實地視察事涉地點後,發現有轆的回收鐵籠、椅子及磅秤等進行回收商業活動,故按既定的分工協議把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按相關協議轉介個案,做法恰當。然而,地政總署作為負責執管政府土地的部門,實有進一步跟進個案的權責。

185. 公署的巡查所得顯示,事涉回收檔長期把其為數不少的傢俬雜物、營商用品擺放在事涉後巷內,且架設簷篷遮蓋有關物品,將政府土地納為己用,令行人無法通過事涉後巷。其擺放物品佔用公地的結果,與豎設構築物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沒有兩樣。地政總署若在此情況下只轉介予其他部門後便結案,而未有嘗試運用其權力解決問題,實難以令人信服。

186. 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有權責研究解決事涉回收檔長期佔用事涉後巷的方法,例如安裝鐵柱,以有效阻擋事涉檔主把鐵籠推入及推出事涉後巷,以及張貼法定通知,警告事涉檔主不可佔用政府土地等。

187. 基於上文的分析,申訴專員認為,地政總署雖非投訴人當初的投訴對象,地政總署其後知悉事件後亦已按既定程序作出跟進,惟案情顯示現行的部門分工、跟進方式或有不足,故地政總署宜作出檢視,並研究在其職權範圍內可如何處理本案。

188. 總的來說,申訴專員認為這投訴部分成立。

189.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增加巡查事涉地點的頻次,若事涉檔主的鐵籠妨礙街道清掃,便須果斷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遏止有關問題,以及在有需要時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

190. 申訴專員建議地政總署應積極研究方法,以徹底解決事涉回收檔長期佔用事涉後巷的問題,例如在事涉後巷的出入口加裝鐵柱,以及在有需要時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採取聯合行動。

當局的回應

191. 食環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一直關注事涉地點有經營回收業人士擺放用作盛載回收物的鐵籠,並就其造成阻礙食環署清掃街道的工作作出跟進。食環署人員已加強巡查事涉地點和後巷,並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到二零二一年五月期間與香港警務處進行四次特別聯合行動。就有人擺放物件在行車路上引致阻塞事宜,食環署已就有關個案再次轉介香港警務處共同跟進。在二零二零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期間,食環署一共向阻礙食環署清掃街道的違規人士發出44次口頭警告、96張「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八次充公無人認領物件(包括回收物、手推車、有盛載回收物的鐵籠/手推車),並就有人擺放物件造成妨礙街道清掃提出五宗檢控。在處理事涉地點的環境衞生問題方面,食環署加強了防治蟲鼠工作,亦在事涉地點一帶向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的人士共發出2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會繼續留意事涉地點及附近一帶街道情況,並作出適當行動,以保持環境衞生。

192. 地政總署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九龍東區地政處(下稱地政處)已就事涉後巷兩端出入口加裝鐵柱的建議(下稱該建議)分別諮詢運輸署、路政署、建築署及消防處,並透過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就該建議進行地區諮詢。經審慎考慮各方意見後,地政處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與食環署於事涉後巷進行聯合清理行動,並安排建築署在事涉後巷兩端出入口加裝鐵柱。 有關工程已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完成。由於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再次發現有物品佔用事涉後巷,地政處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與食環署採取聯合清理行動。地政處會繼續留意事涉後巷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聯合清理行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