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考某項遊樂船隻操作人考試的輪候時間太長;以及 2) 考試費太高
背景
投訴人擬報考「遊樂船隻二級操作人合格證明書考試」(二級操作人考試)。他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初登入海事處的網頁查閱考試時間表,得悉下一個最早的考試日期為五個多月以後(即二零一九年一月中);而且,他須繳付 ,255元考試費。 他遂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海事處,海事處就其投訴點的回應如下。 投訴點 a):報考輪候時間太長二級操作人考試在海事處總部的考試中心舉行。據二零一七年統計,考試中心已得到充分使用,全年有 2.3%的工作天在進行考試(只預留 9天作電腦系統維修等工序),且已容納最多的考生(共 28個電腦間,每節考試可供 28名考生使用)。二零一六至一八年期間,報考二級操作人考試的輪候時間(即由報名日起至考試當日)平均約五個半月。 報考二級操作人考試的總人數年年不同,沒有特定的變動模式;故此,海事處無法預計報考高峰期或作出相應安排,亦無理據增設另一個考試中心。再者,部分考生缺席考試的情況已成常態。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期間為例,二級操作人考試的平均考生缺席率約 2.2%。 二級操作人考試考生如欲取消或延期參加考試,只須在考試日期前至少五個工作天以書面通知海事處,已繳付的考試費可予退還或保留作日後考試之用。此外,倘若考生提供病假證明書,亦可能獲退還考試費。 海事處設有替補安排,該處網頁顯示的考試時間表會每小時更新一次,若有考生申請取消或延期參加考試,電腦系統會接受新申請。 投訴點 b):考試費太高考試費 1,255元已載列於相關規則內,以取回成本為原則,並會不時作檢討。
申訴專員的觀察
公署認為投訴不成立,其分析如下。 投訴點 a)海事處已解釋報考二級操作人考試須長時間輪候的原因,尤其考生人數變化非該處所能控制。為縮短輪候期,該處已額外增加二零一八和二零一九年的考試節數,減少維修時段,並訂立替補安排。故此,公署認為投訴點 a)不成立。 投訴點 b)海事處釐定的考試費須經相關決策局審核及批准,並無謀利成分。故此,公署認為投訴點 b)不成立。
儘管如此,公署認為海事處在「二級操作人考試」的行政安排方面,尚有可予改善之處。 首先,考生欲取消或延期參加考試,海事處只要求在考試前五天作出通知。就替補安排而言,如此短的通知期或會降低空缺名額獲填補的機會;海事處應考慮規定更長的通知期(例如兩星期),以提高空缺名額獲填補的機會。 此外,考生缺席率(逾 2%)亦屬偏高,意味珍貴的考試名額遭浪費;缺席考生再次報考,亦會令報考輪候期進一步延長。再者,缺席考生無須承擔海事處的行政費用,並不合理。該處應考慮訂立改善措施,例如禁止缺席考生在某段期間內再報考,或規定缺席考生會喪失部分考試費。 公署建議海事處(a) 改善替補安排,考慮規定更長的取消或延期考試通知期(例如兩星期),以提高空缺名額獲填補的機會;以及(b) 訂立改善措施,例如禁止缺席考生在某段期間內再報考,或規定缺席考生會喪失部分考試費,以降低考生的缺席率。
當局的回應
海事處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建議 a)海事處已把考生通知處方取消或延期參加考試的最少通知期,由五個工作天增加至 0個工作天,以提高空缺名額獲其他考生填補的機會。 建議 b)在海事處已實施的新措施下,沒有合理理由缺席考試的考生在一段時間内(實際長短視乎考試日程)將不會獲安排考試。此限制適用於沒有按要求在考試日期前至少 0個工作天通知處方取消或延期參加考試,以及因健康理由缺席,但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的考生。 建議 a)及 b)海事處已修訂三項規例,包括《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規例》、《遊樂船隻操作人合格證明書考試規則》及《本地合格證明書考試規則》,以實施上述兩項新措施。有關修訂已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刊憲及生效,並於海事處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