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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727 部分成立

- 延誤取締某大廈的僭建物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22 頁

背景

投訴人有見所住大廈頂層住戶擅自更改通往天台的兩道消防門,並在梯間僭建大型構築物,阻礙逃生通道,遂於二零一七年向消防處投訴,獲悉該處認為事件屬僭建物問題,並已於多年前轉介屋宇署跟進。投訴人不滿屋宇署的行動未見成效,僭建物一直未被清拆,遂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作出投訴。

申訴專員的觀察

屋宇署於二零一三年將大廈納入「大規模清拆僭建物行動」,並於二零一四年發出清拆命令而全無成效後,竟待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才提出檢控,令人懷疑該署執法的決心,亦可能引致有人認為可以輕視法定命令,使日後更難執法。其間成立的專責隊伍,亦未有顧及此案。公署認為情況不能接受。 公署明白,屋宇署工作繁忙,而申請封閉令亦涉額外人力物力。但以本案而言,相關業主視命令及警告如無物,加上僭建情況嚴重,情況令人關注。公署認為屋宇署應積極考慮先行拆除相關僭建物,再向事涉業主追討費用。 有鑑投訴部分成立,公署建議屋宇署立即研究申請封閉命令以入場清拆僭建物的可行性,並在確認可行後立刻付諸實行。

當局的回應

屋宇署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加強執法行動。除就未有遵從清拆命令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外,屋宇署已向有關業主發出擬申請封閉令通知,表明會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向法院申請封閉令以入場清拆有關僭建物。有關業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完成清拆有關僭建物,清拆命令已獲遵從。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