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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608A 部分成立

1 延誤把調查結果告知報稱在街上被狗咬傷的投訴人; 2 在覆函中向投訴人提供失實的資料;以及推卸責任和沒有澄清投訴人的傷口是被狗咬傷所致

政府覆文 · 年報2020 · 第 6 頁

背景

投訴人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在街上被一隻狗咬傷大腿,報警後個案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進。 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月期間,投訴人申訴員公署投訴漁護署,投訴項歸納如(a) 漁護署某動物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的職員延誤告知投訴人不會對任何人採取檢控行動的決定,以致她未能在檢控限期前提供其他證據投訴人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致電相關職員查詢時,才獲告知該署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出檢控。; (b) 漁護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給投訴人的覆函中有以部分內容不符合實(i) 該署已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告知投訴人,醫院提供的醫療報告不足以證明她的傷勢是被狗隻咬傷所致; (ii) 投訴人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從該署檢控組得悉,由於個案證據不足,該署不會任何人士提出檢控; (iii) 該署經調查後發現投訴人提及的閉路電視地點未能記錄有關個案發經過;以及(c) 投訴人認為漁護署不接受某公立醫院的醫療報告,仍要求該醫院再強調投訴人的傷口是被狗咬的,是多此一舉。

申訴專員的觀察

投訴點 a)申訴員認為,漁護署在完成調查兩個多月後才投訴人發出正式調查結果通知書,很明顯是延誤。因此,投訴點 a)成立。於漁護署的延誤會否導致投訴人未能提供證據這點,申訴員認為,投訴人隨時都可以漁護署提供補充資料,無需等待該署的檢控決定通知。記錄亦顯示,投訴人曾多次提供補充資料。然而,管理中心相關職員並沒有把有關資料交予檢控組考慮,屬嚴重失誤。 投訴點 b)(i)申訴員認為,電話通話內容顯示,相關職員直二零一八年二月而非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與投訴人電話通話時,才告知投訴人不提出檢控。因此,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b)(i)成立。 投訴點 b)(ii)漁護署解釋,其覆函是基於投訴人提供的資料及檢控組相關職員的回應。申訴員認為,漁護署的解釋合理,因此,投訴點 b)(ii)不成立。然而,檢控組職員沒有就他與投訴人的通話記錄與負責個案的管理中心職員溝通以作適當處理,亦有不足之處。 投訴點 b)(iii)漁護署已承認,覆函中的「經調查後」一詞並不準確。 實上,該署並無索取有關閉路電視片段進行調查。因此,投訴點 b)(iii)成立。 綜合而言,申訴員認為,投訴點 b)部分成立。 投訴點 c)漁護署已解釋需要就投訴人的「第一份醫療報告」要求該醫院提供進一步資料的原因。申訴員認為,漁護署要求醫院澄清急症室醫生的臨床判斷,屬該署對證據的評估及進行蒐證工作的業判斷,申訴員不擬置評。 總括而言,申訴員認為,對漁護署的投訴部分成立,而署方就狗隻咬人個案的管理有以不當之處(a) 沒有妥善監管管理中心就有關案件的電郵作出適當處理,相關程序有漏洞,未能及早察覺職員沒有列印投訴人的電郵資料以作存檔,以致檢控組未能對該些資料作出考慮,屬嚴重失誤; (b) 沒有妥善監管管理中心就有關案件適時發出「懷疑被動物襲擊件調查結果」通知書,而職員發出該通知書後沒有存檔記錄,實為不當; (c) 管理中心職員均沒有就他們與投訴人的通訊情況作出記錄存檔,這反映職員不按指引記錄所有通訊資料的情況普遍存在,亦顯示該署的管理層疏於監管;而檢控組與處理個案的組別的溝通亦有不足;以及(d) 沒有妥善監管管理中心的職員適當地處理有關案件的查詢。相關職員在處理查詢時不恰當地就投訴人何時進行民索償提供意見,並投訴人不恰當地講述該署處理其他個案的情況,甚表示可讓投訴人查看檢控組的資料。 件反映管理中心的職員在處理個案程序上非常鬆散,多次不依指引辦,漁護署應就上述各項問題採取改善措施。 申訴員建議漁護署(a) 就職員的不恰當行為,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包括訓示; (b) 檢討管理中心就有關案件的處理及存檔程序,確保所有與個案相關的資料及證據均會提交予檢控組考慮; (c) 檢討管理中心就有關案件的發信及存檔程序,加強監管職員的執行情況; (d) 制定機制確保職員就有關案件的通訊作出記錄存檔;以及(e) 加強監管前線職員就有關案件的查詢作出適當的回覆;如有需要,該署可就一般查詢的項如案件處理程序及民索償制訂書面回覆資料及提供給查詢者。

當局的回應

漁護署接納申訴員的建議,並已採取以進行動(a) 漁護署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再次提醒各動物管理中心的前線職員時刻遵循「處理狗隻咬人個案的指引」,並已及按漁護署的「常務通告第 3/2015號 口頭及書面警告制度」分別對相關職員發出書面警告和口頭警告; (b) 漁護署早前已檢視各動物管理中心的文件處理及存檔程序,並制定措施,確保有關的檢控資料及證據能夠適時提交檢控組以作檢控決定的考慮。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開始,各動物管理中心的當值人員在接獲狗咬人個案的補充資料例如醫療報告後,須將資料交送相關的一級農林督察及高級農林督察,經記錄後,再將資料交給調查人員存檔及進。漁護署同時亦提醒中心的人員須留意及遵從定期傳閱有關檔案管理指引及規定的通告。於在公過程中發送及接收的電子訊息包括於短訊服務或其他即時通訊服務如 WhatsApp等所開立的電子訊息,均為檔案,同樣受到檔案管理指引及規定所規管,並應避免私人對話; (c) 另外,漁護署亦已重新制訂「狗咬人個案處理進度監察表」,以便上級監察狗咬人個案的調查工作進度,相關列表已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正式使用。在監察機制,負責調查的二級農林督察每月以進度表形式上級一級農林督察作出報告,而所屬動物管理中心的高級農林督察更會在日常就報告進行隨機檢查; (d) 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開始,所有向傷者發出的信件均由一級農林督察負責管理及監察,包括在信件發出前作最後檢視,確保內容無誤。發信後,一級農林督察會確保該信件已被妥善存檔。另外,漁護署明白傷者希望能盡早得悉檢控決定。故在新安排下,如檢控組決定不提出起訴,各動物管理中心必須於十個工作天內發信通知傷者。為確保前線職員就有關案件的通訊作出妥善記錄並存檔,漁護署已要求各動物管理中心的一級農林督察須定期檢閱每個案的相關記錄,並由級農林督察作不定時抽查有關檔案的通訊記錄;以及(e) 就加強監管前線職員就有關案件的查詢作出適的回覆,各動物管理中心由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起,會把列有漁護署一般處理狗咬人事件的資料交給相關的傷者,並將調查人員的聯絡資料列明,以便相關人士在有需要時,能夠聯絡相關的調查人員。另外,漁護署已提醒各動物管理中心職員在處理狗隻咬人個案時,市民查詢民事索償程序,職員應建議他們向法律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