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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557 部分成立

- 對某菜檔的阻街問題執法不積極及欠成效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72 頁

背景

據投訴人所稱,某街道的菜檔(事涉店舖)霸佔舖前行人路放置物品阻街的情況已持續逾兩年,而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中投訴人已多次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然而,有關阻街問題持續,投訴人認為食環署的執法不積極及欠缺成效。投訴人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投訴食環署。

申訴專員的觀察

公署派員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到事涉地點視察,發現事涉店舖仍有在行人路上架起層架售賣蔬果。 食環署一直有就事涉店舖的違例行為採取行動。然而,根據食環署所提供的資料,事涉店舖違例擺放貨物造成阻礙的情況實持續逾兩年。公署認為,這顯示該辦過往雖有採取執法行動,但效果不算理想。 公署認為投訴部分成立,敦促食環署繼續密切監察事涉店舖的情況,繼續嚴正執法,以增強對違例行為的阻嚇力,務求阻街情況得以持續改善。

當局的回應

食環署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下述的跟進行動。 食環署當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對事涉店舖進行了共 5次突擊巡查。期間,辦事處人員在 3次巡查中就事涉店舖將貨物擺放在行人路上造成阻礙而向店舖負責人發出共 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就無牌販賣作出三宗拘控並檢取貨物行動。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事涉店舖的情況和嚴正執法。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