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就非法擺賣及阻礙政府土地採取行動
背景
投訴人指稱,某地點一幢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地鋪的經營者長期以貨物和鐵架佔用政府土地及店鋪外面的行人路。投訴人一家擁有上述屋宇的一樓及二樓。投訴人曾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及九月經其他部門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投訴,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至四月直接向食環署投訴。食環署沒有回應經其他部門提出的投訴。至於直接向食環署提出的投訴,該署告知投訴人,在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九日期間已多次巡查上址,並參與了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的聯合行動中發現行人道受到阻礙,但沒有發現其他違規情況。 投訴人認為,食環署只着眼於行人路的情況,卻忽視阻礙政府土地的情況(如該地沒被佔用可用作行人路)及該處的非法擺賣活動。再者,據投訴人觀察所得,在食環署巡查和採取執法行動後不久阻礙情況又再重現。 投訴人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作出投訴,不滿食環署沒有跟進他於二零一七年提出的投訴,既不就阻礙政府土地及該處的非法擺賣活動採取行動,而當阻礙情況再現時也沒有加強執法。
申訴專員的觀察
經審研相關記錄(包括相關指引/政策、巡查記錄文本、巡查時拍攝的照片和有關的法庭文件)後,公署認為食環署的解釋合理。食環署已跟進投訴人及其家人的投訴,並已適時向他們回覆有關結果。在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發現事涉店鋪阻礙行人後,食環署已向事涉商戶發出傳票。由於在其他巡查中並無發現違規情況,食環署沒有對事涉店鋪採取執法行動,並非不合情理。 總的來說,公署認為投訴不成立,但鑑於投訴人認為阻礙問題持續,公署建議食環署應密切監察事涉店鋪的情況,並在違規情況出現時立即採取執法行動。
當局的回應
食環署接納公署的建議。 店鋪阻街屬街道管理問題,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的職責。 食環署的主要工作是保持環境衞生,因此會優先處理涉及非法擺賣活動或妨礙街道清掃工作的個案。 食環署會繼續積極參與民政事務總署統籌的聯合行動,有關部門在該等行動會按各自的職權範圍採取適當行動,遏止其管轄範圍內的違規情況。 就此,食環署在二零一九年一月至六月在事涉地點進行了 8次巡查,但沒有發現非法擺賣活動或妨礙街道清掃工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