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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0 不成立

– 無理拒絕提供有關某工程項目的資料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52 頁

背景

投訴人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守則》)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索取有關該署外判予某公司(甲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及營運廢物管理設施的一個工程項目(該項目)的合約金額所包含的初期建設成本和 15年期內每年營運開支的分項數字(分項數字)。 環保署向投訴人提供了該項目的預計合約金額及已獲立法會通過的建設成本和每年經常性開支預算,但該署拒絕提供「分項數字」,理由是該等資料屬「商業敏感」及「與商務有關的第三者資料」。

申訴專員的觀察

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同意分項數字是第三者資料,而有關合約內有條文規定資料須予保密。因此,環保署認為有必要先徵求甲公司的同意才能夠披露,並非無理。公署認為這宗投訴不成立。 然而,公署對該等資料是否有需要保密存疑。在現今這個年代,市民大眾都期望政府的運作較以往能有更高透明度。 事實上,甲公司最終亦同意該署披露有關資料,足見該等資料根本算不上甚麼商業敏感資料。 公署建議環保署檢討其招標文件和合約的範本,清除不必要障礙,以便政府向公眾提供資料。

當局的回應

環保署接納公署提出的建議,並已完成檢討其招標文件和合約範本。環保署將會修改其中規範招標結果公告的條款,使署方將來可以公佈中標者的合約總額及其建設成本和營運開支的分項數字。 工務工程合約的條款中亦有相關條文規範使用或公開承建商的資料,這些合約條款是屬於發展局職權範圍,發展局已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