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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29 未載明

- 沒有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以解決在某街道上進行的銷售活動所造成的阻塞問題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62 頁

背景

據稱,某區的一條街道上(事涉地點)一些銷售人員涉嫌展示易拉架以推銷商業服務或商品,對行人造成阻礙(阻塞問題)。投訴人認為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沒有解決阻塞問題,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就此作出投訴。具體而言,投訴人批評食環署沒有就該等銷售人員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條例》)(第 132章)第 104A條作出檢控。

申訴專員的觀察

公署職員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星期日)下午和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到事涉地點(該條部分時間為行人專用街道)實地視察,發現行人道上密集擺放了易拉架和推銷攤檔,對行人造成阻礙。 記錄顯示,食環署曾在事涉地點進行突擊巡查,並根據《條例》第 104A條對違例者提出檢控,以期解決阻塞問題。事實上,由二零一七年十月開始,突擊巡查次數已大幅增加。 公署留意到,雖然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及十一月和二零一八年二月及三月期間每月進行了 14至 21次突擊巡查,但每月的檢控數字只有零至一宗。食環署雖已把事涉地點列為街頭商業推銷活動黑點,而公署觀察亦顯示上址阻塞問題持續,檢控率之低令人質疑食環署的行動成效。 此外,在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的 15月個月內進行的 140次突擊巡查中,只有八次在星期六(當中一次為公眾假期)進行,一次在星期日進行,其餘 131次都在平日進行。食環署人員理應深知非平日行人專用區的有效時間較長,而街頭商業推銷活動也更頻繁。雖然公署承認食環署在決定執法的優先次序上有壓力,但食環署也應調配合理資源,以解決周末和公眾假期的阻塞問題。 公署認為投訴部分成立,建議食環署應認真檢討執法策略,包括於人流較多的時間在事涉地點多作突擊巡查,並加強執法行動(即多加檢控和檢取貨品),以期更有效解決阻塞問題。

當局的回應

食環署接納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跟進行動。食環署已採取一系列嚴厲的執法措施,以遏止上址街頭商業推銷活動所造成的阻塞問題。相關措施包括加強定點巡邏及突擊檢控行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和傳票,以及檢取違例展示的宣傳品。由二零一九年一月至六月,食環署人員於平日每天 1200時至 1900時到事涉地點進行定點巡邏。除此之外,食環署人員每月也會進行二至三次突擊巡查,時間為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或平日晚上,以阻遏違例者。其間,食環署共進行了 18次突擊巡查,當中 13次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進行。行動中,食環署向銷售人員提出了 36宗檢控(包括就觸犯《條例》第 104A條發出 3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就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 228章)第 4A條發出兩張傳票),同時檢取了 45項違例展示的宣傳品。經過連串嚴厲打擊行動,上址由於街頭銷售活動所造成的阻塞問題已明顯收歛,街道情況已大為改善。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