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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54 成立

- 提供誤導性資訊,以及無理拒絕退還留位費

政府覆文 · 年報2019 · 第 279 頁

背景

投訴人甲君的女兒報讀職業訓練局(職訓局)轄下的青年學院,但成績不足以入讀她心儀的幼兒教育高級文(幼教高級文憑)課程。由於職訓局的網頁、課程小冊子和招生中心職員所提供的信息令她以為取得職專文憑(印刷媒體)(印刷職專文憑)後可報讀幼教高級文憑課程,甲君遂替她繳交 ,000元留位費,讓她就讀印刷職專文憑課程。甲君其後得悉該兩項課程其實並不銜接,於是向青年學院要求退款,惟遭拒絕。 職訓局向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解釋,職專文憑學歷只可銜接某些高級文憑課程,而印刷職專文憑課程是不可銜接幼教高級文憑課程的;該局的網頁及課程小冊子已有清楚說明,並且提醒報讀者必須參閱個別課程的入學條件。該局亦否認其職員曾向甲君的女兒提供誤導性資訊。

申訴專員的觀察

由於缺乏獨立佐證,公署無法確定招生中心職員有否向甲君的女兒提供錯誤信息。然而,印刷職專文憑課程基本資料確有這樣的敘述:「取得職專文憑學銜的畢業生可報讀職訓局所開辦的高級文憑課程。」那句子或會令甲君的女兒誤會在取得印刷職專文憑後,即可報讀該局任何一項高級文憑課程。因此,公署認為這宗投訴成立。 公署建議職訓局- (a) 從速審視所有職專文憑課程的簡介資料,並盡快修改有誤導成分的內容;以及(b) 向甲君退回留位費。 職訓局的回應職訓局接納公署的建議。職訓局已即時修訂相關資訊,並向甲君退回留位費。

個案文字整理自政府就申訴專員年報所發表的覆文,個別字或有誤差。

《公開資料守則》文本來自 access.gov.hk;詮釋和應用指引根據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