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理拒絕投訴人遷葬其先父金塔的申請
背景
據投訴人所稱,他父親安葬於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某墳場金塔段的 A號葬位( 號金塔位),而他母親則安葬於同一墳場的棺葬段 X號葬位。二零一七年四月,投訴人向食環署申請金塔段的 B號葬位( 號金塔位),以安葬他母親的骨殖(申請 a))。申請 a)獲食環署批准。 其後,投訴人發現毗鄰 B號金塔位的 C號葬位( 號金塔位)空置。二零一七年九月,投訴人向食環署申請將其父親遷葬於 C號金塔位(申請 b))。然而,食環署認為,在申請 a)獲得批准後,投訴人的父親與母親已是安葬於同一金塔年段,足可方便拜祭。基於這理由,食環署拒絕申請 b)。食環署另建議投訴人考慮申請某墳場內其他金塔年段中的相連空置金塔位(方案 a))。 投訴人指斥食環署無理拒絕申請 b)。
申訴專員的觀察
食環署提出拒絕申請 b)的主要有以下理由(a) 食環署已批准申請 a)。 號金塔位與 A號金塔位同屬同一金塔年段,兩者相距不遠,投訴人希望能方便拜祭的意願實已達成。此外,投訴人可以考慮將其母的骨殖加葬於 A號金塔位,其母在死後與夫同穴的遺願便可達成。 申請 b)是沒有必要的; (b) 申請 b)如獲批准,將會吸引有類似投訴人情況的人士申請「非開放年段」的金塔位(食環署稱之為「連鎖反應」)。食環署預計,屆時所有金塔年段均可能有「石廠商」進行工程,而該署將須兼顧數十個散布於某墳場的金塔年段,以致影響管理效率,有違該署集中管理金塔位的原意。食環署推論,某墳場內已有不少已安葬的先人是近親或親戚的關係,故「連鎖反應」會不難出現; (c) 「連鎖反應」不只會出現於毗連空置的金塔位,亦會發生於單一空置的金塔位:當有單一金塔位空置,而該金塔位兩旁的葬位所屬的家屬有另一近親下葬於同一金塔年段時,那些家屬便可能會提出類似申請 b)的申請。屆時該署須同時兼顧數十個金塔年段的大量同類申請。鑑於以往不時有市民及「石廠商」提出遷葬骨殖於同一年段的查詢及要求,食環署相信如放寬政策後,「連鎖反應」會涉及 50多個金塔年段,而相關的申請宗數亦會大增; (d) 不同的金塔年段如有大量翻土及挖掘工程,可導致水土流失及山泥傾瀉,導致土地再無法安葬先人的遺骨,浪費土地資源。該署將金塔葬位的申請集中在「開放年段」後,「非開放年段」的空置土地及因遷葬而交還食環署的葬位空間可用作改善墳場的環境(例如加設扶手及座椅等);及(e) 除棺葬的先人骨殖外,安葬於其他金塔位的先人骨殖也可被申請遷葬至同一金塔年段的空置金塔位(不包括八個因山泥傾瀉已停止接受申請的金塔年段)。投訴人可考慮申請將其母的骨殖加葬於 A號金塔位(即方案 b)),或申請將兩位先人的骨殖遷葬至已獲配售的 B號金塔位內(方案 c) ),那可達致將兩位先人合葬的目的。投訴人亦可選擇申請將兩位先人的骨殖遷葬至「開放年段」中有毗連空置的金塔位(替補金塔位)(即方案 a))。 食環署認為現時的措施有助於集中管理及提升整體效率,行之有效。整體而言,該措施已能照顧及便利市民拜祭的需要。現時有關配售金塔位的做法適當,暫時不需要修改。若批准申請 b),會引發「連鎖反應」,導致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影響深遠。 整體而言,申訴專員公署(公署)認為投訴不成立,並接受食環署的解釋及理解食環署憂慮的「連鎖反應」。故此,食環署拒絕申請 b),改為向投訴人建議方案 a)、 b)及 c)是無可厚非,亦沒有對投訴人不公平。 雖然如此,金塔位空置,卻不准市民申請,那是公眾難以理解和接受的。食環署為避免出現「連鎖反應」而拒絕個別申請人提出特別要求的同時,應設法避免令公眾以為該署因噎廢食,浪費空置的金塔位。因此,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作出檢討,以善用「非開放年段」的空置金塔位。
當局的回應
食環署接納公署的建議。目前,事涉墳場共有九個「開放年段」的金塔段,合共提供約 29 700個金塔葬位。而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一九年六月,在「開放年段」配售金塔葬位數目如下「開放年段」金塔年段的年份配售數目(約)二零一五年 620宗二零一六年 660宗二零一七年 780宗二零一八年 760宗二零一九年(截至六月三十日) 360宗平均(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710宗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九個「開放年段」餘下約 4 500個金塔葬位,可供市民申請。未來食環署亦會按需求開放新的「開放年段」。 至於「非開放年段」的空置金塔葬位,食環署容許申請人在近親已下葬的同一金塔年段內申請金塔葬位,以方便拜祭。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一九年六月,因應此特殊情況在「非開放年段」配售金塔葬位數目如下「非開放年段」金塔年段的年份配售數目(約)二零一五年 80宗二零一六年 60宗二零一七年 60宗二零一八年 80宗二零一九年(截至六月三十日) 20宗平均(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70宗從上述數字顯示,食環署現時於「開放年段」提供足夠金塔葬位供市民申請。另一方面,食環署亦會因應特殊情況,批准配售「非開放年段」的空置金塔葬位給合資格的申請人,以善用土地資源。 食環署會繼續留意最新的情況,並適時進行檢討,以期相關政策及措施與時並進,切合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