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030A 不成立
無理延誤某鄉村污水收集系統工程,以致影響該村的環境衞生
背景
74. 據投人所稱,為進行「某村鄉村污水收集系統工程」(事涉工程),地政總署於二零一零年徵收了所需用地(事涉地段的部分土地(事涉土地)。事涉工程於二零一二年二月開展,並於二零一年三月大致完工。然而,由於一名村民的反對,部分污水管道工程(餘下工程)一直未能展開。投人得悉,務署未有為餘下工程訂立時間表。
75. 投人指摘務署無理拖延進行餘下工程,以致影響某村的環境衞生。 訴專員的觀察
76. 申專員從務署的回應得悉,由於某村部分村民反對,餘下工程一直未能開展;並被拖拉四年多,主因是「反對者」一直作出激的反對行動。承建商即使曾兩度警務人員求助,仍然未能成功進入村內開展工程。
77. 申專員亦有查閱相關紀錄,當中顯示務署的確已多次與「反對者」會面並進行磋商,惟他們的態度一直強硬及堅持。其間,務署雖曾主動建議利用其他通道進入某村內村進行工程,但亦遭村民反對。務署曾作反覆研究,結論是現時的污水走線是在技術上唯一的可行方案,故目前來說是別無他法。
78. 換言之,餘下工程遲遲未能展開,不能歸咎於務署拖延。 基於上文的分析,申專員認為,投不成立。
79. 餘下工程能否順利開展,實繫於意見不同的村民能否達成共識。因此,申專員敦促務署繼續民政事務處、議員及地區人士求助,希望透過協調讓工程得以開展。
當局的回應
80. 務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
81. 務署已將餘下工程納入另一項工程合約中,該合約預計可於二零一八年年底批出。務署亦會繼續以積極、認真和主動的態度,及透過民政事務處、區議員及地區人士的協助,適時及恰當地再次展開諮詢工作,務求得到意見不同的村民的共識,令餘下工程能順利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