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未有妥善保護及保存重建工地附近的樹木
背景
668. 二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投人申專員公署(公署)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地政總署。
669. 據稱,二零一四年夏天,投人發現一所學校( 學校)的重建工程(該工程),有可能影響校外行人路旁部分已長成的樹木(事涉樹木)。二零一四年八月,投人致電 1823,要求相關政府部門確保該工程不會危害事涉樹木(二零一四年八月的要求)。二零一四年九月,康文署回覆投人,表示會確保事涉樹木健康。
670. 二零一六年,據投人觀察所見,事涉樹木有部分曾被修剪。 二零一年四月初,投人留意到,事涉樹木再被修剪(「該題」)。 二零一年四月十五日,投人致電 1823,要求就該題與康文署對話(二零一年四月的要求)。二零一年五月五日,康文署回覆投人,表示已地政總署轉達其疑慮。二零一年五月底,地政總署人員致電投人,初步解釋交代該題。二零一年六月五日,投人要求在一星期內,就該題與地政總署負責管理政府土地上樹木的某測量師( 人員)對話,以了解更多詳情(二零一年六月的要求)。然而,投人沒有接到地政總署進一步交代,而該工程仍繼續進行。事涉樹木有部分被砍伐,並以幼樹取代。
671. 投人投 –(a) 康文署和地政總署未能確保在該工程施工期間,事涉樹木受到保護和保育;以及(b) 地政總署沒有回應二零一年六月的要求。 訴專員的觀察投訴點 a)康文署
672. 《林區及郊區條例》禁止未經授權砍伐樹木。該條例由漁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負責執行。
673. 康文署負責管理不在郊野公園範圍內的非快速公路旁之樹木。 該署若發現有人未經授權砍伐或非法干擾由該署負責管理的樹木,應通知漁護署跟進。
674. 在二零一四年接到投人的首次舉報後,康文署展開調查,發現九棵由該署負責管理的樹木受重建工程的圍板影響。鑑於重建工程圍板的許可證是由屋宇署發出,康文署遂屋宇署作出查詢。屋宇署覆稱圍板許可證持有人有責任確保樹木不受圍板影響,不過,未取得相關部門事先批准而砍伐或修剪樹木並無違反許可證的條款。
675. 二零一四年十月,康文署與有關工程的承建商商討補救辦法。 同年十二月,該署函覆屋宇署,並把函件抄送漁護署以告知後者事涉樹木的題。
676. 二零一四年年底,承建商地政總署申請砍掉三棵事涉樹木及移植另外一棵(事涉申請),地政總署為此徵詢康文署的意見。康文署沒有反對,地政總署遂批准事涉申請。
677. 二零一年五月,康文署職員到場視察,發現九棵事涉樹木之中有三棵已被砍掉,一棵已被移植,其餘五棵仍存在;此外,事涉地點有三棵新種植的樹,情況一如地政總署所批准。康文署承諾會確保該三棵新種植的補償樹木在重建工程完成後符合有關樹木種類、大小及健康狀況等要求。
678. 康文署於二 一四年發現事涉樹木受影響後,並沒有按既定程序通知漁護署,反而浪費時間發出圍板許可證的屋宇署查詢。康文署在得悉屋宇署不能因事涉樹木受影響而採取執法行動後,又只是把致屋宇署的覆函的副本抄送漁護署,而不直接聯絡後者。公署相信,假若康文署一早便漁護署通報事涉樹木的題,漁護署會進行調查,甚或檢控違規者。
679. 至於康文署不反對事涉申請,那並非無理,原因是該署已充分考慮移植及重新栽種樹木等題。整體而言,申專員認為針對康文署的投點 a)部分成立。
680. 申專員敦促康文署,日後若懷疑有人對由該署負責管理的樹木進行違法活動,務須從速把個案轉介漁護署跟進。 地政總署
681. 由於事涉樹木位處已批租土地範圍以外,規管 A學校的批地條件所訂明的樹木保育條款並不適用。因此,地政總署未能針對 A學校採取執管行動。
682. 由於康文署負責護養事涉樹木和行使批准砍伐該等樹木的權力,地政總署分區地政處將申請送交康文署傳閱和考慮。康文署對申請並無異議。
683. 分區地政處也曾詢漁護署,該署證實沒有接獲任何關於在該未批租政府土地上懷疑非法破樹木的個案報告和轉介。
684. 根據康文署和漁護署的答覆,地政總署致函 A學校,表示對申請並無異議。
685. 公署認為,樹木須妥善護養,免受不必要的侵害。如發現影響樹木的懷疑違規活動,相關部門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調查,並視乎情況提出檢控。
686. 在本個案中,公署調查顯示,護養事涉樹木屬康文署而非地政總署的職責範圍。地政總署已解釋未能針對 A學校採取執管行動的原因。該署的解釋合理。
687. 地政總署負責處理申請,但由於康文署負責護養事涉樹木,而漁護署則負責執行相關條例,地政總署確須徵求並信賴康文署和漁護署的意見。
688. 基於以上所述,申專員認為,針對地政總署的投點 a)不成立。 投訴點 b)地政總署
689. 記錄顯示,分區地政處完全知悉二零一年六月的要求。申專員理解, 人員工作繁重,以致未必可在數天內回覆投人,但認為他逾一個月後,以及只在收到 1823的催辦提示後,才致電投人,而且其間並無給予初步答覆或解釋,做法並不理想。
690. 申專員認為,投點 b)成立。
691. 申專員促請地政總署參考本個案,確保日後妥善處理公眾查詢,及時回應。
當局的回應
692. 康文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康文署若懷疑有人對由該署負責管理並生長於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進行違法活動,會從速把個案轉介漁護署跟進。
693. 地政總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會提醒所有處理查詢/投的人員,如需要較長時間才可回覆,宜在發出詳盡答覆前,先行簡覆,並確保妥善處理和及時回應公眾查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