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妥善處理一宗關於泵房設施產生噪音的投訴
背景
492. 投人投房屋署沒有妥善解決他樓下泵房發出噪音的題。 投人與家人居於低層的公屋單位。近年,投人單位樓下的泵房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令他一家難以入眠。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投人多次房屋署反映噪音題,房屋署工程人員只是不斷更換泵房的相關零件,卻沒有測試成效,以致題一直未能解決。 訴專員的觀察
493. 綜觀房屋署處理此宗噪音投的事情經過,申專員認為,房屋署每次接獲投人投後均有隨即跟進,並針對泵水系統不同部分發出的聲響安排更換零件、維修或調校,以期減低聲響。
494. 申專員理解,工程人員要辨別及查證抽水系統哪一部分產生噪音,並不簡單,當中涉及工程專業範疇及判斷。由於本案的噪音來源涉及眾多不同聲響,房屋署工程人員於跟進初期先針對不同聲響採取改善措施,逐一排除可能引致噪音的源頭,然後才量度噪音聲級,以測試措施是否奏效,以期徹底解決題,申專員認為是合理的做法。
495. 房屋署未有於採取每一改善措施後隨即採集噪音聲級數據,亦未有在深夜時段(即投人指受噪音滋擾的時段)於投人單位採集噪音聲級數據,是因為考慮到採集聲級數據涉及的操作及所需的時間,會對投人一家甚至其他住戶及公眾造成滋擾,申專員認為亦無可厚非。
496. 不過,申專員認為,房屋署在處理噪音投上與投人的溝通有可改善之處。若房屋署能投人解釋工程人員在技術上須如何處理方能徹底解決題(例如須以排除可能性的方法找出噪音源頭),讓投人知悉各跟進措施的步驟和理據,應可釋除投人的疑慮,避免投人誤會房屋署沒有認真處理。
497. 申專員認為,這宗投不成立,但房屋署另有缺失。
498. 申專員建議房屋署 –(a) 汲取本案經驗,提示工程人員日後注意與投人的溝通,應盡量解釋跟進個案的程序/步驟,以及各程序/步驟的理據;及(b) 檢討現行的噪音管制技術指引,就須否及何時收集噪音聲級數據提供更清晰及明確指引,令前線工程人員有所依據。
當局的回應
499. 房屋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已經提示前線工程人員在工作時,應注意與居民的溝通,盡量解釋跟進個案的程序/步驟及所持的理據,讓居民得以知悉。另外,房屋署已完成檢討處理噪音投的指引,經修訂的指引亦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發佈及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