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在跟進一宗河道有臭味的投訴時推卸責任
背景
5. 據投人所稱,毗鄰其居住的屋苑的一段河道(事涉河段)經常發出惡臭,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臭味題)。二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他就臭味題 1823作出投(事涉投)。個案由務署、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漁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跟進。
6. 同月二十日,務署告知投人,臭味題可能是該河道上游某鄉村的豬場非法排放豬糞所致(非法排放題),該署已將個案轉介環保署。三月二十一日,環保署覆稱臭味題並非一定由非法排放題引起,該署會嚴密巡查該河道上游的豬場,並會與漁護署商討處理方法。四月一日,漁護署以電郵告知投人,該署已到場視察,並未發現非法排放題。然而,臭味題持續。
7. 投人指摘務署、環保署及漁護署就處理臭味題互相推卸責任。 訴專員的觀察
8. 從務署、環保署及漁護署所提供的資料及解釋可見,該河道上游實有禽畜場非法排放污染物,而該些污染物堆積於下游河床的淤泥上,以致產生臭味題。然而,由於該河道的淤泥上經常有雀鳥棲息及覓食,因此不能大規模清理淤泥,否則會對河道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不過,務署、環保署及漁護署已在其職權範圍內盡力處理臭味題。
9. 因此,申專員認為,這宗投不成立。
10. 雖然如此,申專員認為河道臭味影響居民生活,因此相關部門有需要採取下述措施 –(a) 務署須適時清理該河道,在顧及平衡生態保育的同時,應盡量減輕河道的臭味題。 (b) 環保署及漁護署須繼續監察事涉河段及其附近的禽畜場;若發現有非法排放題,環保署須嚴正執法,而漁護署則須依法撤銷違規者的飼養禽畜牌照。
當局的回應
渠務署
11. 務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會繼續為該河道進行定期巡查、清洗及清淤工作,並會適時加強有關工作的次數,以保持河道環境清潔衞生。務署在顧及平衡生態保育的同時,亦會盡量減輕河道的臭味題。 環保署
12. 環保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會繼續密切監察該河道及其附近的禽畜場,並已成功蒐證及檢控相關違例人士非法排放禽畜廢物入河道。 漁護署
13. 漁護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會繼續監察該河道及其附近的禽畜場,若有場在 18個月內因涉及非法排放禽畜廢物而被環保署成功檢控 3次,漁護署會考慮撤銷其飼養禽畜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