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5A 不成立
&B:未能有效處理露宿者問題
背景
747.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投人致電 1823投某街道天橋休憩處(事涉休憩處)被一名露宿者長期佔用,他且在該地點堆積垃圾、吸煙及便溺,造成環境滋擾。其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社會福利署(社署)均表示會跟進題,但實沒有妥善處理,以致題持續。 訴專員的觀察
748. 根據相關部門的解釋,他們均有按其職權範圍致力處理事涉休憩處的露宿者題;康文署已適當地跟進該地點的環境衞生題;社署則一直有透過服務隊露宿者提供支援,希望能協助他脫離露宿生活;食環署亦有多次作出巡視,以確保事涉休憩處外圍地方環境潔淨。
749. 申專員認為,露宿者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題,不可能單靠政府部門強行把露宿者驅逐便可解決。況且,他們屬社會的弱勢社群,有關部門用較寛鬆的態度看待他們,實無可厚非。勸諭露宿人士脫離露宿生活和接受福利服務,申專員認為較為可取,雖然效果確實難以立竿見影。
750. 基於以上所述,申專員認為,雖然事涉休憩處的露宿者題仍然存在,但各部門實有履行職責,因此這宗投不成立。
751. 申專員期望,社署會繼續聯同服務隊該名露宿者提供合適的援助,並積極勸諭他接受服務及盡早離開露宿生活。康文署亦須繼續頻密清掃事涉休憩處,以減低對當區居民的衞生滋擾。
當局的回應
752. 康文署接納申專員的建議,並會繼續定時清掃相關休憩處,以保持地方清潔,減低對當區居民的衞生滋擾。
753. 社署亦接納申專員的建議,會繼續透過露宿者綜合服務隊跟進該名露宿者的情況,除積極勸諭他保持地方清潔及接受福利服務外,亦把個案轉介予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作評估及聯合跟進。